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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公
司监事谢志明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谢志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9.51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的0.15%,用于偿还质押
权人相关质押融资借款。本次减持将分次进行,尽可能减少股价波动。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谢志明持有公司股票3,580,72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60%,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575,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99.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用于偿还质押权人相关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
    3、减持数量:预计不超过89.51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1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从2019年8月2
日起);
    6、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谢志明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