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九星互动(杭州)科技
有限公司出让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全资子公
司广州市神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孙公司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