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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0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改聘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审计

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