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
行了事先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济林
蒋政村
于永生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