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4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4月13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5:30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
威大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名,代表股份158,25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158,259,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
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在 2017 年度认真积极、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各
项职责,认真落实和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为独立董事代表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
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威电子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40,577.50 万元,比上年增长 37.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554.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4.56%,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等。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54.20 万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510.43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771.76 万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额为 14,706.67 万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
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2,50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共计 5,450,06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经审议,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关于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
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自建办公楼已可投入使用,公司整体搬迁,因此需要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英文全称需要进行变更,现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英文全称及注册地址等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注:下文红色加粗部分为
修改或新增内容,“【】”中的内容为备注或说明。)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OB Telecom Electronics Co.,Ltd 英文全称: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0号浙江建工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厦17层。 15-20层。
邮政编码:310012 邮政编码:310051
本议案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向宁波银行杭州城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向农业银行杭
州滨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向杭州银行杭州江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向工商银行杭州朝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整、向浙
商银行杭州运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授信期限均为 1 年。最终融资金额(包
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
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
进行融资,事后向董事会报备,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9、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经审议,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10、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58,259,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