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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分派

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2,50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

   红利发放日为:201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95               石旭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

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2、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 号中威大厦 20 楼

    3、咨询电话:0571-88373153    传真电话:0571-88394930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