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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9-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威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瑜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联系电话:0571-853161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无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公司控股股 股份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正常履行
            东、实际控 限售                                              长期
                            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中
            制人石旭刚 承诺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做出了如下承诺:"本人在作为中威
                        避免
首次公开发                     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同业
行或再融资                     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公司控股股   竞争
时所作承诺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正常履行
           东、实际控   与关                                             长期
                               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中
           制人石旭刚   联交
                               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中威电
                        易的
                               子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
                        承诺
                               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中威电子产
                               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
                               业务活动。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中威电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董事何珊    股份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        长期    正常履行
           珊、副总经 限售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中
           理朱广信   承诺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陈根财、杭
           州衡顺投资
           管理合伙企        自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业(有限合 股份 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
                                                                               正常履行
           伙)、杭州瑞 限售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   12 个月
                                                                                 中
           则投资管理 承诺 购的中威电子股票,也不由中威电子回购
           合伙企业          该部分股份。
           (有限合
           伙)、郑银翡
                                                                     2013 年
                                                                     11 月 22
                       股权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日至本次
股权激励承                                                                    正常履行
           公司        激励 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股权激励
诺                                                                              中
                       承诺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计划终止
                                                                     或有效期
                                                                       结束
                           2015 年 7 月 13 日,石旭刚先生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
           公司控股股 股份 持了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正常履行
           东、实际控 增持 的 0.183%。本次参与增持的公司控股股        6 个月
                                                                                 中
           制人石旭刚 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承诺在本次增
                           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
                           公司股份。
                           2018 年 1 月 2 日,石旭刚先生其委托云南
其他对公司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骏
中小股东所                 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增
作承诺                     持公司股份 2,370,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870%。2018 年 1 月 3 日,石旭刚先
           公司控股股 股份
                           生其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                  正常履行
           东、实际控 增持                                            6 个月
                           “云南信托—骏惠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中
           制人石旭刚 承诺
                           划”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05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6%。本次参与增
                           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
                           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2018年6月21日,保荐机构国信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46号)。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相
                                           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按时缴纳
                                           了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