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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3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 公司 及董事 会全 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 露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记载、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对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

相关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

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5、期套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期套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