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环保: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跟踪报告2014-04-0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
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38784899*824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联系方式:021-38784899*8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玉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问题:
1.会议记录中,发言记录不充
分。
2.对外投资实际执行中出现
总经理代替董事长签字的情况,违
反了相关管理制度。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仅审议
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未
审议季度工作计划。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例会召
开频率应增加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5.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不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整改:
公司已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
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规范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均
应形成完整、规范的会议记录,记
录内容应完整、详实。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
审批事项签字人具有制度规定的
相关审批权限。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
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例
会召开频率为每季度至少一次并
严格执行。
5.统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董事会人数并严格执行。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保荐机构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3 月 4 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业务管理》、《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
露》、《董监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及指引》以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1.会议记录中,发言 公司已加强相关制
记录不充分。 度的执行力度。具体措施
2.对外投资实际执行 如下: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中出现总经理代替董事 1.规范会议记录。每
执行 长签字的情况,违反了相 次会议均应形成完整、规
关管理制度。 范的会议记录,记录内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完整、详实。
仅审议内部审计部门的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
3
年度工作计划,未审议季 制度,各审批事项签字人
度工作计划。 具有制度规定的相关审
4.《董事会审计委员 批权限。
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例会召开频 至少每季度审议内部审
率应增加为每季度至少 计部门工作计划。
一次。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5.公司章程与董事会 员会例会召开频率为每
议事规 则规 定的董 事 会 季度至少一次并严格执
人数不同。 行。
5.统一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 事规 则规定 的 董
事会人数并严格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
4
承诺 原因及具体
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及上海高森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森投资”)、韦嘉、瞿建
新、瞿佩君承诺:自开能环保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
是 无
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
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开能
环保的股票,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开能环保回购部分
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除瞿建国、瞿建新、韦嘉、高森投资、瞿佩
君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开能环保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 是 无
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开
能环保的股票,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开能环保回购部
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瞿建国、
杨焕凤、顾天禄、奚品彪、周忆祥、瞿佩君、高国垒
以及担任营销总监的股东韦嘉、担任上海销售公司业
务副总经理的股东瞿建新分别承诺:本承诺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开能环
保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
是 无
诺人所持有的开能环保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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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瞿建国、杨焕凤承诺:本承诺人通过高森投资间接
持有的开能环保的股份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
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开
能环保的股票,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开能环保回购部
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限售 是 无
期满后,本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通过高森投
资间接持有的开能环保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通过高
森投资间接持有的开能环保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所间接持有的开能环保
股份。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瞿建国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 是 无
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
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
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6、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是 无
6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持有开能环保
5%以上股份的股东鲁特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高森投资、杨焕凤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
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
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
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
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
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无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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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珏 孙玉龙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