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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环保: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9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4-074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1月3日以公告形式
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上海浦东川大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15:00至2014年11月19日
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166,53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132,298,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179%;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19人,所持股份34,232,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4079%。
       2、本次会议在表决第一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关联股东所持股份115,329,825
股不作为有表决权股份,需在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上海原能细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0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0,91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瞿建国先生、上海高森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
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3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0,311股,占出席
会 议 中 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关于本议案的说明:本次授权原能细胞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不影响原能细
胞项目建设进度、也不会占用项目所需正常周转资金,原能细胞项目仍正常有序进行;授
权委托理财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授权购买的理财产品范围限定为
低风险、收益稳健、期限短(0-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授权 5 亿人民币仅为额度,实际操
作将视当期账面现金余额情况进行。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3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0,31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53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500,91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林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