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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环保: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03-24  

						                        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31130015 号




目   录

1、 专项审核报告                                         1

    附表
2、 告  3

     表 

     




                         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31130015 号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
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本审核报告仅供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春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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