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环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08-03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环保 编号: 2015-053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能环保”)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4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
事长瞿建国先生将发起设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持股的基金,自
本公告披露日起之后的 12 个月内择机增持不超过 5%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本次增
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30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同持有的上海微森投资中心(即共同持股基金,简称“微森投资”)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 3,461,295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1.04%。
详见 2015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1)。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7 月 31 日,由共同持股基金“微森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 3,322,36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
本次增持后,该共同持股基金 “微森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6,783,663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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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份数的 2.04%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促
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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