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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4-2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佳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振华                             联系电话:0755-8272071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有明                             联系电话:0755-827255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情
                                                   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
                                                   露”)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按月定期审阅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及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及决议。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公司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1)现场检查次数
                                                任公司开展了 1 次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
                                                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
                                                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任公司于 2017 年共发表了 11 次独立意
                                                见;变更保荐机构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表 2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
                                                 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
                                                 信息披露”)。
                                                      在保荐机构及时持续督导下,公司
                                                 深入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相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
                                                 面报告。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规范
                                                 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
                                                 信息披露”)。
                                                     在保荐机构及时持续督导下,公司
                                                 深入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相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
                                                 面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7 月 17 日
                                                     2017 年 7 月培训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14 年 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3 号)(2017
                                                年 5 月)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
                                                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以及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信息披露具体问题
                                                的问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 2017 年 1 月 3 日披露         公司原保荐机构
                                  2016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6 年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1.信息披露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任公司及时委派项目
                                  27,000.75 万元-30,175.32 万元,    负责人深入了解相关
                                     同比增长 155.16%-185.16%。           情况,向公司出具了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2016 年度业绩快报及致歉的公        责任公司关于对珠海
                                     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07,312,634.66     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关
                                     元。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注函》,督导公司履
                                     2016 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226,287.77       范治理措施,并向监
                                     元,与业绩快报中预计的业绩差         管部门进行了书面报
                                     异为 20.27%。公司的上述行为违        告。
                                     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8 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及时督导
                                                                   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规范治理措施,并
                                        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
                                                                   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书面
                                    规范情况。(参见本报告“二、保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报告。(参见本报告
                                    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
                                    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 施 ” 之 “ 1. 信 息 披
                                                                   露”)。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3.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植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商荣盛贸易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承诺获配的和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蔡德茂、石壮平、高立、张宏宇、田秀
荣、田助明、罗玉平、张平、吴春安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
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是                    不适用
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累 计 减 持 金 额 的
10%,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
                                               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
                                               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开源证券已委派陈振华先生、邢有明先生
                                               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振华                            邢有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