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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8-08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
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0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457.28
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8 人调整为 169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42.8 万股调整为 1085.52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授予激
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权
益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