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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7-04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15 日及 2017 年 7 月 5 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分别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3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号 2017-044),自 2017 年 6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先生拟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资金状况,通过其配偶账户或证券、期货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在公司股价不超过 15 元范
围内增持不低于 100 万股,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本次增
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曹仁贤先生的自有资金。
    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曹仁贤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
告知函》,获悉其已完成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
资的价值,曹仁贤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以继续保持控股地位、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情况
    曹仁贤先生通过其配偶账户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8,925,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增持单价 11.95 元/股,增持总金额
106,662,365.95 元。
    增持前,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1,0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3%,曹仁贤先生通过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0.55%
的股权,曹仁贤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31.68%股权。
    增持后,曹仁贤先生及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9,933,7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75%,曹仁贤先生通过新疆尚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 0.55%的股权,曹仁贤先生及其配偶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32.30%股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股份增持,在增持股
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承诺的增持计划已经实施
完毕。
    5、公司将聘请律师就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否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
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