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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9-01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以传

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19 年 3 月 28 日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917,570,88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91,757,088.59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24,641,078.85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115,862,288.00元,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2,834,592,588.20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58,86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531,816.00元(含税),不送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了公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
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奇志、陆兴虎、周龙、孙雷、翟解、赵飞、刘涛已离职,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65,000 股,回购价

格为 5.1314 元/股、8.8002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过往关联交易确

认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三星阳光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

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

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