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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7-03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5:00-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1215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叶立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59,038,000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共 3 人、代表股份 59,0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和华先生、邓中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周和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9,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和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选举邓中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9,03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邓中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卫平律师、崔彦彦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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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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