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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关于已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7-055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2017年8
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中标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公司收到由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秦源招标”)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陕
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家滩矿业”)曹家滩矿井智能化项目
建设平台总承包项目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曹家滩矿业签订了《曹家滩矿井智能化项目建设平台总承包项
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或“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提示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井项目
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存在受市
场因素变化、不可抗力等影响而产生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发包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1、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3327534K

    法定代表人:张孝贤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

                                    1
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加工;

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安装及维修;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

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监理。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

       2、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2406230398

       法定代表人:马培忠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区、露天矿、矿井、选煤厂及配套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咨

询;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电力工程、交通、市政、环境污染防治工

程设计;民爆器材工程设计咨询;承包境外煤炭行业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

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项目所需劳务人员的派遣;工程承包;

测绘;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

项目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山机电设备加工、制造、

销售;带式输送机加工、制造、销售;翻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智能建筑系统

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销售机械机电产品及材料;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

估、治理;矿山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

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书销售。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上述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交易往来,与公司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曹家滩矿井智能化项目建设平台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3、工程范围:曹家滩矿井智能化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平台及子系统的工程

设计,平台的设备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联合试运转。

       4、交易价格:总承包合同价款为7,880.733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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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结算方式:项目按照进度付款。

    6、协议签署时间:2017年9月16日。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8、协议生效时间: 2017年9月16日。

    9、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井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10、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
的违约情况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一
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11、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时,可以向榆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总投资7,880.7331万元,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

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品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曹家滩矿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曹家滩矿井智能化项目建设平台总承包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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