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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7-05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近日关
注到某媒体发表了关于公司智慧牧业项目及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江西飞尚部分
股权的相关报道,对如下事项提出疑问:
    1、公司智慧牧业项目采取 PPP 模式,但未在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中查询到相关备案信息。
    2、黑龙江智慧牧业项目三年合同,公司这么早确认大部分收入不太符合常
规,公司是不是涉嫌将还没有开展毫无收益的合同利润计入半年收益。
    3、飞利信旗下子公司东蓝数码与梅安森签署的就恒阳智慧牧业项目 4,500
万技术委托合同存在逾期未付款情况。
    4、黑龙江智慧牧业项目合同约定东控集团将引入第三方融资,目前融资工
作尚未落实。
    5、公司转让江西飞尚股权披露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但交易方得彼
飞尚合伙人中张健媛与唐学锋疑似公司股东。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质疑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智慧牧业项目采取类似 PPP 的创新投融资模式,但并不是 PPP 项目,
因此无需在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进行备案。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6-067《关于与讷河智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项目建设
及服务合同书的公告》已详细披露。
    2、黑龙江智慧牧业项目运维服务期三年、建设期一年。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软件平台的开发与集成以及大部分硬件设备的采购
及设备调试工作,工程进度大部分已经完工,预计 2017 年 11 月份可以全部完工
交付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之第二章第四、五条》规定,公
司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销售收入
13,604.40 万元,讷河智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相关项目出具了验收报告,公司
已于半年报中对项目收入确认情况予以披露。
    3、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签订了十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本项目一年质保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账款
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
    4、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东控集团按合同约定就智慧牧业项目引进第三方融
资机构,如原定的融资回款方案发生变动,公司将协调项目相关各方制定妥善解
决方案,确保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同时公司将进展情况及时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5、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经与深圳市得彼飞尚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实确认,唐学锋不是公司股东,张健媛为其有限合
伙人,亦为梅安森股东;同时公司核实了张健媛、唐学锋的持股情况: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张健媛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占股比例 2.36%,不是公司持股超过
5%的股东,持股比例前 100 名股东中未发现唐学锋。经与深圳市得彼飞尚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实确认,得彼飞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得彼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健媛为有限合伙人,其中,张健媛持股 8.29%,为普通投资
者,占合伙企业份额较少,不是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6、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详细情况已于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