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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2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19年1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
       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
                                                  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1     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系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党组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3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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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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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
       定代表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5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能出席的,可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独立董事或其他非独
       议上的投票权。
                                                    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
                                                    的委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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