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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2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17 日(星期日)下午 15:00-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1215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65,448,976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61,25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8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192,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523%。
    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92,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焰先生、周和华先生、叶立胜先生、金
小汉先生、刘桥喜先生、郑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
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马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马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选举周和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周和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选举叶立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叶立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选举金小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1,25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金小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选举刘桥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刘桥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选举郑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郑海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三届董事邓中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在公
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中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定清先生、唐绍均先生、张为群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定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三名独立董事与同时选举产生
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李定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李定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选举唐绍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唐绍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选举张为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张为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三届独立董事武文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将不在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兴智先生、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谢兴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谢兴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2)《关于选举吴平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2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7%。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吴平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65,444,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
票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4,187,97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1%;反对票4,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卫平律师、崔彦彦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和
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