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2019-11-15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10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股权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引起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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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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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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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
指
国融翰泽 司
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安森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5号准则》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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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96035145G
法定代表人:温梦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34年10月10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经验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宇 900 45%
刘立 600 30%
天津中能化企业管理
500 25%
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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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执行董
温梦元 事兼总 男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
孙蕊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梅安森、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马焰先生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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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梅安森在智慧矿山、
基于UWB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以及智慧环保等领域取得的业绩和行业
地位的认可,看好梅安森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
划、协议或安排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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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梅安森股份;国融翰泽管理
的私募基金“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4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将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10,0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国融翰泽与马焰先生于2019年11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国融翰泽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署了《<国融翰
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的补充协议 》,马焰先生 拟将其持有的
1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5%)以9.823元/股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
“国融CTA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8,23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
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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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5.9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融翰泽
乙方:马焰
(一)本次交易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管理的私募基
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转让标的公司 1,000 万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占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
20.36%)。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即 9.823 元/股,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98,230,000.00 元。
(二)本次交易流程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本协议签署生效并经深交所确认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支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完成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支付乙方剩余 50%股权转让价款。甲方与其管理的
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相互就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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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3、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
方指令,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
撤销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
取得合法的授权。
(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
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2、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3.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协议方式终止;
(3.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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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3.3)如交割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
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未
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
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
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
存在上述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 “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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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增减持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交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
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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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金永续 1 号私募基
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买卖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 卖出 交易价格区间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股) (股) (元/股)
国金永续 1
1 13,000 10.04-10.05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号私募基金
国金永续 1
2 38,000 10.33-10.35 2019 年 11 月 5 日
号私募基金
国金永续 1
3 5,000 10.54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号私募基金
上述国金永续 1 号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
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在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重
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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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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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温梦元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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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创业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105 号高科创业园 C2 区 6 层
股票简称 梅安森 股票代码 300275
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号 1 幢一层 2193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6,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0,046,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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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不适用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温梦元
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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