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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2019-11-15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10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股权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引起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
                    指
国融翰泽                 司

上市公司、公司、
                    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安森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15号准则》        指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
                         书》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96035145G

   法定代表人:温梦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11日至2034年10月10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193室

   经验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宇                  900                  45%

        刘立                  600                  30%

天津中能化企业管理
                              500                  25%
 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5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执行董

温梦元     事兼总    男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

 孙蕊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梅安森、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马焰先生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梅安森在智慧矿山、

基于UWB技术的智慧城市管理以及智慧环保等领域取得的业绩和行业

地位的认可,看好梅安森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

划、协议或安排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梅安森股份;国融翰泽管理

的私募基金“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4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将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10,0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国融翰泽与马焰先生于2019年11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国融翰泽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11月14日在北京签署了《<国融翰

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的补充协议 》,马焰先生 拟将其持有的

10,000,000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5%)以9.823元/股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依法转让给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

“国融CTA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8,23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

多策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上市公

                             8
司总股本的5.9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融翰泽

    乙方:马焰

    (一)本次交易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管理的私募基

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转让标的公司 1,000 万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占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

20.36%)。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

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即 9.823 元/股,标的股份

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98,230,000.00 元。

    (二)本次交易流程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

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2、本协议签署生效并经深交所确认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

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支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完成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及/或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支付乙方剩余 50%股权转让价款。甲方与其管理的

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相互就支付乙方

                               9
股权转让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3、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

方指令,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

撤销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

取得合法的授权。

   (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

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2、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3.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协议方式终止;

   (3.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
                             10
          违约责任。

   (3.3)如交割前,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

          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未

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

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

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也不

存在上述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次转让完成后,国融翰泽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CTA多策

略1号私募投资基金”、 “国金永续1号私募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

                               11
5%以上股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增减持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交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

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金永续 1 号私募基

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买卖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    卖出          交易价格区间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股)   (股)         (元/股)

        国金永续 1
 1                   13,000                 10.04-10.05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号私募基金

        国金永续 1
 2                   38,000                 10.33-10.35    2019 年 11 月 5 日
        号私募基金

        国金永续 1
 3                             5,000           10.54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号私募基金

       上述国金永续 1 号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

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国融

CTA 多策略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在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重

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与马焰关于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温梦元

                                            2019年11月14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创业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105 号高科创业园 C2 区 6 层



股票简称                         梅安森             股票代码         300275


                        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号 1 幢一层 2193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46,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10,046,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98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不适用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融翰泽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温梦元


                                                           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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