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2017-09-1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九月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结论性意见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94,000 万元(以下简称“三丰智能并购
重组”、“本次交易”),海通证券担任三丰智能并购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申请材料,并
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第 17072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经 2017 年 7 月 6 日并购重组委 2017 年第 39 次会议审核,三
丰智能并购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7 年 7 月 20 日,本次交易的项目主办人张刚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1 号),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参照《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
查的情形》等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新闻发布会纪
要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是否仍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
行了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了独立财务顾问质量控制程序和内核程序,在此基础上
出具了本复核报告。

    经复核,截止本复核报告出具之日,三丰智能本次重组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行政审批的重大事
项,同意海通证券继续担任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为保证本项目审核顺利进行,本公司委派黄科峰接替
张刚担任本次交易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更换后,本次交易项目主办人变更为
胡东平和黄科峰。海通证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继续对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行政许
可审查。




                                      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整体复核意见 .......................................................... 5
            一、本次交易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5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9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9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 11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全面复核的程序及 投资银行部意见、合规
部门意见 ........................................................................................................ 18
            一、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 ........................................................ 18

            二、海通证券合规法务部审核情况及意见 ........................................................ 4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68




                                                             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复核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
本复核报告                     指
                                    顾问复核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三丰智能、
                               指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76
发行人
标的公司、鑫燕隆、被评估企
                               指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业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买
                               指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资产
鑫迅浦                         指   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陈巍、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
本次交易                       指
                                    时向不超过包括朱喆在内的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融资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本次收购                            金购买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配套融资、配套募集资金、募          本次交易中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指
集配套资金                          金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3045 号”《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评估报告》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上海鑫燕
                                    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鑫燕隆出具的文号
标的公司/鑫燕隆《审计报告》    指
                                    为“大信审字[2017]第 2-01201 号”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                   指
                                    出具的文号为“大信阅字[2017]第 2-00006 号”的审阅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当年起三年,
业绩承诺期间、利润补偿期间     指
                                    定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评估、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创业板发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暂行规定》              指
                               管的暂行规定(2016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整体复核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
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项目进行了全面复
核,重新履行了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在本复核报告所依据的假
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复核意见。


一、本次交易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丰智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鑫燕隆 100%股权,鑫燕隆主营业务为汽车白车
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提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
业,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鑫燕隆的经营活动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
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仍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440.00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将超过 40,000.00 万股。在扣除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将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
确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三
丰智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交易中,三丰智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换股价格为 16.49 元
/股,已说明本次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发行价格不低于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的 90%,即 16.49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37,4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 0.1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16.48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朱喆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
募集资金,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股
份发行价格。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三丰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三丰智
能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
报送审批。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
序和要求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为资产定价依据,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因此,本次交易
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鑫燕隆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
抵押、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收购标的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对方承诺的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10 万元、21,760 万元、
25,820 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收购标的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
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直接提升。此外,随着交易完成后的资源整合和协同效
益的逐步体现,对公司现有智能输送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业务的市场拓展、
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领域等将产生明显积极作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
将稳步提升。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抗风险能
力大幅增加。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仍旧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竞争
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
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为完整经营性资产,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三丰智能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进一步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仍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汉平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仍旧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范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三丰智能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拟收购标
的鑫燕隆主营业务为向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车身智能焊装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协
同效益明显,对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均较交易前大幅提升。收购标的资产使得上市公司的业
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

                                       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仍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保持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和人员。因此,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丰智能 2016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2-000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根据三丰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三丰


                                      1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三丰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公司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并持续实现盈利,为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各
自持有的鑫燕隆的股权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持
有上述股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交易对方承诺,对外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转让鑫燕隆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鑫燕隆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亦不存在阻碍交易对方转让所持
鑫燕隆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

适用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8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2016 年 9 月修订)及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
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


                                      1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
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部分交易金额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及中介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部分交易
金额的 100%,将一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因此,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三丰智能本次配套融资,仍旧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仍旧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丰智能仍旧不存在《创业板发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情形:

    1、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 12 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丰智能本次配套融资,仍旧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98 号文)核准,三
丰智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25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480.25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33,769.75 万元。

    2011 年 11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 2-0045 号验资报告。


                                    1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3,769.7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实    募集资金    截至 2016 年末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累计实现效益
募集资金投向
智能输送成套装备改扩建项目      15,000.00        12,613.38      84.09%    尚未产生效益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073.54      90.52%    尚未产生效益
            合计                19,500.00        16,686.91     85.57%-                   -

    注: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在 2016 年末完工,尚剩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在计算实际投资金

额时,未考虑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由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于 2016 年底方才完工,因此报告期内未产生经济效
益。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于 2012 年底完工,募投项目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及履
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①因开发区产业园规划调整需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对

三丰智能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地址进行调整。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012 年 9 月,公司取得了新募投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募投用地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4 年底。

    ②受宏观经济调整及下游行业需求放缓,特别是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低迷等因

素影响,公司产能已基本满足订单需要,为避免产能过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2014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5 年底;受宏观经济
环境及下游行业尚未复苏等因素影响,2015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
实施完成日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额
1、设立子公司
易智控                                           2,000.00             已使用完毕
三丰机器人                                         510.00             已使用完毕
2、增加久丰智能注册资本                            700.00             已使用完毕
3、购买土地使用权                                2,000.00             已使用完毕
4、其他
归还银行贷款                                     1,300.00             已使用完毕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24.28             已使用完毕
                   合计                          14,734.28


    ①设立子公司及增资久丰智能

    经公司 2011 年 12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2 年 1 月 5 日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
圣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后于 2015 年 6 月变更名称为“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三丰驰众机器人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7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合计 3,700 万元。201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湖北三丰驰众器人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2015 年 1
月 14 日完成股权交割,收到股权转让所得 490 万元存入超募资金账户。

    ②购买土地使用权

    201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2,000 万元,
其中土地出让金 1,485 万元。2014 年 3 月 18 日支付土地相关税费 503.41 万元。
2014 年 4 月 17 日支付土地交易佣金 11.59 元。



                                     1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③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300 万元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014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于 2014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124.28 万元
(其中包括剩余超募资金 659.75 万元以及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464.5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仍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仍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丰智能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仍旧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


                                    1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前,鑫燕隆与三丰智能及其股东之间相互独立;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鑫燕隆将成为三丰智能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三丰智能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三丰智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配套融资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三)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74,88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前股本总额的 20%。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
数量,在按照询价方式确定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
集资金总额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74,880,000 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复核后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全面复核的程序及
                    投资银行部意见、合规部门意见


一、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质量控制部内核小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具本次复核
意见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全面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三丰智能是否继续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逐项进行复核。

    综合考虑后,本级复核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与事项。

    本级复核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项目组核实,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负面媒
体报道,如有,相关媒体报道是否真实,是否可能对本次重大重组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回复:

    项目组通过互联网搜索及查询股吧、相关财经网站等媒体网站信息,未发现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涉及负面消息或传闻,并通过各搜索网站输入“三丰智能处
罚”、“三丰智能环保处罚”、“三丰智能税务处罚”、“鑫燕隆处罚”、“鑫燕隆欺诈”
等字段均未发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涉及环保、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负面报道。

    此外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等
方式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市场传闻。综合上述核查手段,项目组认为,截至目
前不存在对本次重大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问题二、请项目组核实,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标的企业是否存在工商、税
务、环保、土地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照上市公司及标的企业最新
                                        1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情况,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
需对重组报告书进行补充披露的重大事项。

    回复:

    报告期内,项目组取得了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工商、税务、环
保、土地管理等相关监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文件,期后,项目组与上
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负责人、标的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进
行了访谈沟通,登录相关监管机关门户网站检索及通过互联网公众信息平台检
索。通过上述方式,项目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及期后,三丰智能合法经营,
在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管理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该等违法
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照上市公司及标的企业最新情况,相关信息均已在《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半年报更新稿)》中进行了更新修订,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问题三、报告期内鑫燕隆客户集中度较高,请项目组结合标的企业鑫燕隆
2017 年上半年业绩情况、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复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
资产承诺经营业绩的可实现性。

    回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签订的在手订单共涉及项目 42 个,在
手订单金额约 16.47 亿元(含税金额),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海赛科利、南京
汽车、国能新能源、上汽大通、上海翼锐、上汽集团、长安标致等 17 个客户,
为鑫燕隆未来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鑫燕隆市场影响力扩大和未来持续的
市场开拓,预期未来新签订单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如下表:




                                     1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序                                      合同额          项目进展(截       预计确认收    预计确认收入
         项目编号         客户名称
号                                     (含税)         至 6 月 30 日)      入时间          金额

1         201404          上海赛科利   11,747.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10,040.17

2         201405          上海赛科利   1,200.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1,025.64

3         201407           上汽通用     292.5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2        250.00

4         201413           上汽集团     211.56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180.82

5         201501           上汽集团     110.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94.02

                          上汽通用沈
6         201503                        678.60            调试阶段           2017.12        580.00
                              阳

                          上汽通用武
7         201512                        105.3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7         90.00
                           汉分公司

8         201514           上汽集团     31.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7         26.50

9         201601          上海赛科利   5,050.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9        4,316.24

10        201602           上汽集团     149.38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9        127.67

11        201603           南京汽车    6,381.57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7        5,680.74

                          上汽通用武
12        201604                       10,296.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6        8,800.00
                           汉分公司

                          上汽通用武
13        201605                       11,771.37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8       10,061.00
                           汉分公司

14        201606           南京汽车    1,385.36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0        1,231.20

15        201607           长安标致    1,398.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6        1,194.87

                          上汽通用东
16        201609                       5,967.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5,100.00
                              岳

17        201610          赛科利烟台   3,450.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2        2,948.72

                          上汽通用东
18        201611                       2,281.5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1,950.00
                              岳

19        201613           大连奥托    2,204.41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2        1,884.11

20        201614           南京汽车    3,599.24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1        3,267.82

21        201616           南京汽车    1,367.84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1        1,217.63

22        201617           上海翼锐    3,597.29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2        3,074.61

23        201618           南京汽车    7,290.13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2        6,618.84

24        201619           南京汽车    3,262.80         安装调试阶段         2017.12        2,962.36


                                                   2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25        201620           上汽通用    12,407.85         制造安装阶段      2018.02       10,605.00

26        201622          上海赛科利    2,170.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3        1,854.70

27        201623           南京汽车     2,716.95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3        2,466.77

28        201625           上海翼锐     378.32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2        356.91

29        201629          上海赛科利    1,470.00         制造安装阶段      2018.02        1,256.41

                          上汽通用武
30        201701                       16,438.50         制造安装阶段      2018.03       14,050.00
                           汉分公司

                          上汽集团乘
31        201702          用车郑州分    7,537.00         制造安装阶段      2018.10        6,842.98
                             公司

                          上汽集团乘
32        201703          用车郑州分    6,213.21         制造安装阶段      2018.10        5,641.09
                             公司

33        201704          国能新能源   14,500.00         制造安装阶段      2018.12       12,393.16

34        201705           上海安莱     967.59           制造安装阶段      2018.03        827.00

35        201706           上汽大众     1,003.86         制造安装阶段      2017.12        858.00

36        201707           上汽大众     5,346.90         制造安装阶段      2018.05        4,570.00

                          上汽大通无
37        201709                        171.99           制造安装阶段      2017.12        147.00
                           锡分公司

                          上汽大通无
38        201710                        195.39           制造安装阶段      2017.12        167.00
                           锡分公司

39        201715           长安汽车     7,757.70         设计制造阶段      2018.06        6,630.51

40        221612           山东捷众     1,455.00         安装调试阶段      2018.06        1,243.59

41      201602ECR          上汽集团     149.38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9        140.92

42       20160ECR          上汽集团       5.35           安装调试阶段      2017.08          4.57

               合计                    164,712.85             -               -         142,778.56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637.89 万元,在手订
单中预计 2017 年 6-12 月可确认收入金额 5.58 亿元,2017 全年预计实现收入
金额近 11 亿元。经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作为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汽车智能焊
装生产线总承包方,实现了工程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装配集成、安装调
试、售后服务的全业务链布局。与主要客户合作以来,标的公司项目执行情况良
好,未与客户发生质量或服务纠纷,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标的公司在手订单

                                                    2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项目推进情况良好。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7 评估预测收入 108,620.49 万
元,收入预测主要基于企业当时在手执行订单金额及各项目执行进度为依据进行
测算。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情况,鑫燕隆预计 2017 年全年可实现收入近 11 亿元,
与评估预测收入基本一致。

    综上,鑫燕隆目前的在手订单充足,标的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集成设计和项
目管理经验,具有完成在手订单的生产能力,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基于在手
订单的数量和金额、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进行预测,并充分考虑了鑫燕隆现有的
生产能力和历史收入增长情况,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充分且具有合理
性。

    问题四、请项目组结合行业政策情况、市场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说明标
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三丰智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是否依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回复:

    (一)本次交易仍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

    三丰智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鑫燕隆 100%股权,鑫燕隆主营业务为汽车白车
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提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鑫燕隆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
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2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440.00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将超过 40,000.00 万股。在扣除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后,社会公众股将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
确定。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三丰智能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交易中,三丰智能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换股价格为 16.49 元
/股,已说明本次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发行价格不低于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2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量)的 90%,即 16.49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37,4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 0.1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6.48 元/股。

    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朱喆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
募集资金,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股
份发行价格。

    ③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三丰智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三丰智能及其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
报送审批。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
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
评估结果为资产定价依据,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2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鑫燕隆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抵押、质押、
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收购标的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对方承诺的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8,010 万元、21,760 万元、
25,820 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收购标的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
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直接提升。此外,随着交易完成后的资源整合和协同效
益的逐步体现,对公司现有智能输送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业务的市场拓展、
技术研发及产品应用领域等将产生明显积极作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
将稳步提升。因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强,抗风险能
力大幅增加。

    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盈
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
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为完整经营性资产,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本项目组认为,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三丰智能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进一步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仍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

    三丰智能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拟收购标
的鑫燕隆主营业务为向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车身智能焊装系统解决方案,业务协
同效益明显,对促进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均较交易前大幅提升。收购标的资产使得上市公司的业
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高。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已独立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机构和人员。因此,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竞争,保持独立性。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丰智能 2016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 2-000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三丰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三丰
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三丰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公司切实开展经营性业务并持续实现盈利,为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各
自持有的鑫燕隆的股权为最终和真实所有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或其他方式持
有上述股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交易对方承诺,对外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中不存在阻碍转让鑫燕隆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鑫燕隆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亦不存在阻碍交易对方转让所持
鑫燕隆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项目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权属清晰的


                                      2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问题五、请项目组说明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
在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回复:

承
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三丰智能股份,自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票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交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易完成后,因三丰智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三丰智能股    形。
       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二、关于提名三丰智能董事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向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三丰智能提名至少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投票赞同
                                                                     形。

       三、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的承诺:1、不越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朱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
                                                                     形。
汉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平     四、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1、自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2、自
       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放
       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
       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3、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本人将在维持三丰智能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三丰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智能届时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三丰智能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实施增持或减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形。
       60 个月内,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和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比例较陈巍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
       出 5 个百分点以上,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4、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本人不存在其
       他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
       排、承诺、协议等,亦不存在授予、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


                                           2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五、未来资产购买及出售计划:1、本人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于将
       上市公司主营的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及资产置出的计划或方案,上市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亦未审议过关于置出上市公司现有汽车智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能装备业务及资产的议案。2、本次交易中,本人未与交易对方就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置出上市公司现有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及资产达成任何安排、合意、     形。
       协议或者承诺。

       六、关于遵守减持新规的承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持有三丰智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将遵守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形。
       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减持。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七、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八、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九、未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未从事内幕交易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十、朱汉梅、朱汉敏与朱汉平以及朱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朱汉平已出具声明,确认其虽为兄妹、兄弟关系,但其依据自身的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独立决策,互不干涉、互不影响,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不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
                                                                      形。
       类似协议,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十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十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朱汉梅、朱汉敏与朱汉平以及朱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朱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朱
       汉敏平已出具声明,确认其虽为兄妹、兄弟关系,但其依据自身的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汉
       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独立决策,互不干涉、互不影响,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敏
       不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     形。

                                            2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类似协议,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三丰智能股份,自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
       新增股票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三丰智能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三丰智能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以锁定。本人持有的三丰智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上     形。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依法实施减持。

       一、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1、本人未来将根据三丰智
       能届时的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三丰智能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实施增持或减持,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关规定执行。2、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不存在其他维持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或变更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     形。
       诺、协议等。

       二、关于遵守减持新规的承诺: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相应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减持计划。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三、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朱                                                                    形。
汉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梅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四、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五、未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未从事内幕交易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七、朱汉梅、朱汉敏与朱汉平以及朱喆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朱汉梅平已出具声明,确认其虽为兄妹、兄弟关系,但其依据自身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独立决策,互不干涉、互不影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3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响,不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未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           形。
       其他类似协议,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八、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三丰智能股份,自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
       新增股票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三丰智能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三丰智能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以锁定。本人持有的三丰智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上           形。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依法实施减持。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陈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以所持鑫燕隆 20%的股权所认购的三
       丰智能股份(即 20,509,708 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该部分股票在解禁前应当实施完毕
       业绩承诺期的补偿。以所持鑫燕隆 55%的股权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份(即 56,401,699 股)需分三期解禁,具体如下: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上市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应补偿金额确定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后,本人所持有的 56,401,699 股三丰智能股票可解禁比例为 25%,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可 解 禁 数 量 为 14,100,424 股 ( 可 解 禁 数 量 为 56,401,699 股   形。
       *25%=14,100,424 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
       累计可解禁比例为 50%,累计可解禁数量为 28,200,848 股(累计
       可解禁数量为 56,401,699 股*50%=28,200,848 股),于业绩承诺
       期间第三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陈巍所持有的 56,401,699 股三丰


                                               3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智能股票可全部解禁。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六、所持股权合法合规且不存在代持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七、未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未从事内幕交易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八、关于提名三丰智能董事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
       向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会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包括本人在内的 2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名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本人将对本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人提名的 2 名董事投票赞同。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担任三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丰智能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形。
       交易所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股票锁定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
       内,除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有权机关审批通过的方式增
       加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外,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不会单独或联合其他方以任何方式(包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括但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委托表决、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关系等)扩大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从而谋求对三丰智能股东大会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的控制权,同时承诺不会以提名推荐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等方式谋
                                                                     形。
       求对三丰智能董事会的控制权。2、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
       本人不存在其他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亦不存在授予、委托、放弃表决
       权等相关安排。

       十、未来资产购买及出售计划: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对出售本人持有的除鑫燕隆以外的其他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业务及资产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人达成任何安排、合意、协议或者承诺。                          形。

       十一、关于遵守减持新规的承诺: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相应减持计划。                                                形。

       十二、关于鑫燕隆房以屋抵押进行融资事宜,陈巍承诺若融资事宜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存在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本人将筹集资金代为偿还债务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或与债权人协商延迟融资的期限,保证上述融资不会出现以抵押物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王     一、竞业禁止的承诺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3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涓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二、与鑫燕隆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一、竞业禁止的承诺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李                                                                              形。
       韬                                                                              截至本回复日,该等承
                                                                                       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二、与鑫燕隆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
                                                                                       形。


              问题六、请项目组结合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以及可比上市公司最新的估
       值情况,核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回复:

              1、同类交易案例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要业务模式特点,选取了近年来已通过证监会审
       核的上市公司同类交易案例作为可比案例,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扣除非经之后   扣除非经之后                   评估值           评估
序号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标的名称                                 评估基准日
                                             动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万元)       增值率
 1     300278        华昌达       德梅柯       12.18            16.63     2013/12/31      63,010.60   1,009.19%
 2     002527        新时达      晓奥享荣      16.74            26.75     2015/6/30          28,500     271.16%
 3     300222       科大智能     上海冠致      23.98            37.59     2015/10/30      80,210.60     982.64%
 4     000584       友利控股     天津福臻      14.52            49.16     2016/9/30       88,019.00     213.22%
                   均值                        16.86            32.53         -              -          619.05%
                  鑫燕隆                       14.67            21.52     2016/9/30      263,035.26     781.81%

            注:扣除非经之后动态市盈率=(标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合计估值)/标的资产预测期第一年净

       利润

            扣除非经之后静态市盈率=(标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合计估值)/标的资产预测期上一年净利润


              经比较,标的公司本次估值对应的市盈率、评估增值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较
       为接近。同行业可比案例中晓奥享荣和天津福臻评估增值率较小,主要原因系两

                                                           3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家公司相较于其他可比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其中晓奥享荣成立于 1992 年、天津
福臻成立于 1998 年,而德梅柯和上海冠致分别成立于 2011 年和 2012 年。晓奥
享荣和天津福臻经多年积累,企业沉淀较多,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导致其评估
增值率较低。德梅柯、上海冠致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晚,企业积累较少,
导致其评估价值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

      标的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1 年,成立前期处于市场开拓及合同执行阶段,销
售收入和净利润尚未充分体现,随着近两年合同订单陆续执行完毕及新签合同订
单持续增长,公司近两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提升,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规模整体偏低,评估增值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市盈率

  1        002009.SZ           天奇股份                         40.71

  2        300024.SZ            机器人                          74.07

  3        300278.SZ            华昌达                          77.64

  4        600560.SH           金自天正                        142.83

  5        300222.SZ           科大智能                         59.70

                行业中位数                                      78.9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市盈率=该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当日总股本÷该公司 2016 年净利润


      2017年6月30日,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78.99倍,本次鑫燕隆
100%股权交易定价以2016年净利润计算对应静态市盈率为17.22倍,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

      综上,基于和同类交易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对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问题七、请项目组核查,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涉及诉讼、仲
                                            3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

      回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以及资料,并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http://wenshu.court.gov.cn/)及当地法
院官网及其他司法机关的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标的公司
无其他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或争议等影响标的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况。

      问题八、请项目组核查,截至目前,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目前是否存
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有权利限制,导致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形。请
核查本次交易方之一鑫迅浦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动。

      回复:

      (一) 股权质押等情况说明

      截至本复核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陈巍直接持有鑫燕隆 75%的股权,其子陈公岑持有鑫燕隆 5%股权,鑫迅浦
持有鑫燕隆 20%出资份额。陈巍、陈公岑系父子关系,陈巍持有鑫迅浦 90%投
资份额,且担任鑫迅浦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巍、陈公岑、鑫迅浦为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巍及其子陈公岑、鑫迅浦所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导致标的公
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形。

      (二) 鑫迅浦股权结构说明

      截至本复核报告出具日,鑫迅浦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陈巍                 7,200        90.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谭秀阳                  502         6.2750       有限合伙人
  3              林华                    50         0.6250       有限合伙人
  4             李映华                   40         0.5000       有限合伙人


                                       3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5               张峰                 40        0.5000       有限合伙人
  6              郑永佳                40        0.5000       有限合伙人
  8              朱成云                30        0.3750       有限合伙人
  7              王海旭                25        0.3125       有限合伙人
  9              宋昱辰                20        0.2500       有限合伙人
 10              王仕雄                20        0.2500       有限合伙人
 11              成立仲                18        0.2250       有限合伙人
 12               王昀                 15        0.187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000          100             -


      经核查,鑫迅浦自 2016 年 11 月股权变更并增资事项后,股权结构未发生
变动。

      问题九、请复核 2016 年 11 月王涓与鑫迅浦、李韬与陈巍签订的《股权转
让协议》,2016 年 12 月陈巍与李韬、鑫迅浦与王涓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说明:1)上述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支付 2.6 亿元股权转让补偿款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对本次重组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2)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
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融资的情
形、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以及对本次重
组的影响。3)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已按期支
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是否导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股权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回复:

      (一)该次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支付 2.6 亿元股权转让补偿款的合
理性,是否存在对本次重组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

      1、股权转让的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为李韬、王涓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未来业绩补偿压力、并购重
组交易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后作出的选择。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李韬、王涓可以
规避未来可能存在的企业经营风险、业绩补偿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及审核风险等,
                                      3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并可获得原始成本而言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李韬、王涓选择在本次重组交易
实施前转让股权具有合理性。

    2、是否存在对本次重组的限制性条款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对本次重组的限制性条款。

    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内容外,股权受让
方陈巍、鑫迅浦与转让方李韬、王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说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
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以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1、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资金来源

    (1)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陈巍,鑫迅浦已分别
向李韬、王涓支付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8,000 万元。陈巍支付李韬股权转让
款 8,000 万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鑫迅浦支付王涓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均来源于合伙人出资,鑫迅浦各合伙人向鑫迅浦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

    (2)股权转让补偿款资金来源:

    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截至目前,股权转让补偿款支付时点尚未达到。
陈巍经商多年,经营积累较多,自有资金实力较强,具备按期支付股权转让补偿
款的能力。在接近付款时点前,陈巍将通过自有资金、信用借款、房产抵押、燕
隆国贸的股权质押、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或其他融资方式,综合考虑融资成
本进行融资并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

    2、是否存在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经查验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陈巍、鑫迅浦不存在将所持鑫燕隆股权对外
质押融资的情形。陈巍、鑫迅浦已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支付李韬/ 王涓股权转
让款 8,000 万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伙人出资,不存在将所持


                                    3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鑫燕隆股权、鑫迅浦合伙企业份额对外质押融资的情形。

    3、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

    经访谈并确认,陈巍、鑫迅浦股权转让款对外筹集部分将在付款前如期偿还,
陈巍及鑫迅浦均已对后续资金计划作出安排,不会对本次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补偿款支付时点为鑫燕隆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7 年 11 月底),或三丰智能收购鑫
燕隆事宜完成且收到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之日起 1 个月内的孰早时点。未
来,陈巍、鑫迅浦将根据本次并购重组实施进度组织筹措股权转让补偿款所需资
金,确保在前述孰早时点之前将股权转让补偿款所需资金全部筹措到位。股权转
让补偿款支付完毕后,陈巍、鑫迅浦将根据与债权人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还款。

    4、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陈巍、鑫迅浦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将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
股权结构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陈巍、鑫迅浦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不会对本次并
购重组造成重大影响。

    (三)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已按期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是否导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股权存在不
确定性,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
款第(四)款的规定。

    1、《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是否按期支付

    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陈巍,鑫迅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
向李韬、王涓支付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8,0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股权转让补偿款支付进展

    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之约定,在上市公司完成本次并购重组向陈巍、


                                    3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鑫迅浦支付现金对价的 1 个月内或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孰早时点为准),陈巍、鑫迅浦需向李韬、王涓各支付 1.3 亿元(合计 2.6
亿元)的股权转让补偿款。

    截至 2017 年 7 月 3 日,陈巍、鑫迅浦向李韬、王涓分别支付 4,000 万元、
4,400 万元(合计 8,400 万元),截至目前,《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付款
时间尚未达到,其余 1.76 亿元股权转让补偿款尚未支付。

    3、是否导致交易标的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陈巍、鑫迅浦分别向
李韬、王涓支付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后,股权即发生转移,陈巍、鑫迅浦自股
权权利转移之日起对鑫燕隆股权享有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李韬、王涓不得以
陈巍、鑫迅浦尚未支付股权转让补偿款为由,主张对目标股权保留任何权利或阻
碍陈巍、鑫迅浦向上市公司出售目标股权。因此,股权转让补偿款尚未支付,不
会导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4、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的规定

    交易标的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理,股权结构清晰,属于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在约定期限内与上市公司办理完毕交易标的股权
转移手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
款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为李韬、王涓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未来业绩补偿压力、并
购重组交易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后作出的选择。李韬、王涓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规避了未来可能存在的未来经营风险、业绩补偿风险、股价波动风险及审核风险
等,并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李韬、王涓选择在本次重组交易实施前转
让股权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不存在对本次重

                                     3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组的限制性条款和其他利益安排。

       2、陈巍及鑫迅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将鑫燕隆或标的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陈巍及鑫迅浦将
根据股权转让补偿款约定支付时间安排筹措资金,对本次重组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

       3、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已按期支付,上述股
权转让价款及补偿款的支付进展不会导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股权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的规定。

       问题十、请项目组核查,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复核报告出具日,三丰智能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1       朱汉平             董事长、总经理              2016.12-2019.12

  2       斯华生                   董事                  2016.12-2019.12

  3       陈绮章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2-2019.12

  4        张蓉*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6.12-2019.12

  5        汪斌                    董事                  2016.12-2019.12

  6       朱汉梅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2-2019.12

  7       刘林青                独立董事                 2016.12-2019.12

  8       朱永平                独立董事                 2016.12-2019.12

  9       黄新奎                独立董事                 2016.12-2019.12

  10      李静岚                副总经理                 2016.12-2019.12

  11      吴建军                副总经理                 2016.12-2019.12

  12      徐恢川                副总经理                 2016.12-2019.12

    *2017 年 8 月 4 日,依据三丰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张蓉为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4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根据三丰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截至目前,三丰
智能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问题十一、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丰智能不存在《创业板发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1、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 12 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4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丰智能本次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98 号文)核准,三
丰智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25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480.25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
计人民币 33,769.75 万元。

    2011 年 11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 2-004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33,769.7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计划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实    募集资金    截至 2016 年末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际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累计实现效益



                                         4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募集资金投向

智能输送成套装备改扩建项目      15,000.00      12,613.38      84.09%    尚未产生效益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073.54      90.52%    尚未产生效益

            合计                19,500.00      16,686.91     85.57%-                   -


    注: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在 2016 年末完工,尚剩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在计算实际投资金

额时,未考虑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


    由于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于 2016 年底方才完工,因此报告期内未产生经济效
益。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于 2012 年底完工,募投项目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及履
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①因开发区产业园规划调整需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对

三丰智能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地址进行调整。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12 年

9 月,公司取得了新募投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募投用地调整,公司募
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4 年底。

    ②受宏观经济调整及下游行业需求放缓,特别是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低迷等因

素影响,公司产能已基本满足订单需要,为避免产能过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2014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5 年底;受宏观经济
环境及下游行业尚未复苏等因素影响,2015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
实施完成日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额
1、设立子公司

                                          4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易智控                                          2,000.00             已使用完毕
三丰机器人                                        510.00             已使用完毕
2、增加久丰智能注册资本                           700.00             已使用完毕
3、购买土地使用权                               2,000.00             已使用完毕
4、其他
归还银行贷款                                    1,300.00             已使用完毕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224.28             已使用完毕
                   合计                         14,734.28


    ①设立子公司及增资久丰智能

    经公司 2011 年 12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2 年 1 月 5 日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
圣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后于 2015 年 6 月变更名称为“湖北易智控科技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三丰驰众机器人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7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黄石久丰智能机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合计 3,700 万元。201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湖北三丰驰众器人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2015 年 1
月 14 日完成股权交割,收到股权转让所得 490 万元存入超募资金账户。

    ②购买土地使用权

    201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2,000 万元,
其中土地出让金 1,485 万元。2014 年 3 月 18 日支付土地相关税费 503.41 万元。
2014 年 4 月 17 日支付土地交易佣金 11.59 元。

    ③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300 万元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4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014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于 2014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
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124.28 万元
(其中包括剩余超募资金 659.75 万元以及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464.5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现金对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丰智能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前,鑫燕隆与三丰智能及其股东之间相互独立;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鑫燕隆将成为三丰智能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三丰智能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三丰智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
                                    4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问题十二、请项目组核实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
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与其他市场惯例相符。

    (一)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

    陈巍、陈公岑、鑫迅浦作为利润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金额: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010 万元、21,760 万元、25,820 万元;

    2、补偿安排:

    (1)若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利润承诺数的 90%,可
暂不实施补偿,待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根据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际净利
润的差额,计算补偿金额并实施补偿;若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实现的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根据当年实际净利润与当年
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进行补偿;

    (2)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若鑫燕隆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低
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差额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标的公司 2017 年或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低于利润承诺目标数但
不低于 90%的,转让方 2017 年或 2018 年未实现的净利润缺口是否算达到业绩
承诺,需根据 2019 年结束后的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是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以
弥补 2017 年或 2018 年净利润缺口确定。具体如下:

    ①如果承诺期累计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视同 2017 年、2018 年

的业绩承诺已履行,利润补偿义务人无需再履行补偿义务;

    ②如果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应根据“2017 年至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100%-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计算的差额确定补偿
金额。即视同 2017 年、2018 年当年未履行的业绩承诺,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结
束后统一履行。

                                    4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二)是否与其他市场惯例相符

       经查询 2016 年以来的上市公司实施的并购重组案例,在补偿承诺期内对承
诺业绩按一定折扣进行补偿的案例主要有:

       ①雪人股份(002639,2016 年 4 月 23 日获得证监会核准)。雪人股份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利润承
诺补偿方式为: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89 万元、4,472 万元、5,142 万元,且三年累计承诺净利
润合计不低于 13,503 万元。如标的公司在 2016-2018 年的任何一年实际净利润
未达到当期承诺的净利润,但不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当年度不触发
补偿程序;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利润补偿义务人将对雪人股份优
先以股份进行补偿,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②金科娱乐(300459,2016 年 4 月 29 日获得证监会核准)。金科娱乐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利润承诺方
式为: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000 万元、23,000 万元和 30,000 万元,若标的公司
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90%(即实现扣非
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90%),则补偿义务人应在当期即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③如意集团(000626,2016 年 5 月 12 日获得证监会核准)。如意集团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48%股权。利润承诺方式为:
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扣除配套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之后,分别不低于 5.58 亿元、6.46 亿元和 7.51
亿元。若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以上(含 80%),当年不进行股份补偿,但限售股份不解除锁定;若截至当
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的,触发
补偿条件,则需以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进行补偿。于 2017 年度期末,若累计实


                                       4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则需以 2017 年期末应补偿
金额进行补偿,已经在以前年度进行实际补偿的金额,不再重复计算。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标的公司 2017 年、2018 年实现净利润低于利润承
诺目标数但不低于 90%的,利润补偿义务人在当年虽然未达到业绩承诺,但暂
不需实施补偿义务,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是
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并据此统一确定补偿义务。利润补偿义务人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以收益现值法中预测的净利润为
基础确定了未来三年业绩承诺金额,制定了明确可行合理的补偿方式,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内核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投资银行部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召开了集体审议会议,质
量控制部参会人员包括:姜诚君、姚翾宇、黄洁卉、彭博、缪佳易等共 5 位,项
目组成员包括:胡东平、张刚、孙剑峰、武苗等共 4 位。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发表意见:

    项目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项目组的复核结果,海通
证券投资银行部认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复
核事项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等规定的相关程序,该项目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同意海通证券继续担任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为保证本项目审核顺利进行,本
公司委派黄科峰接替张刚担任本次交易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更换后,本次交
易项目主办人变更为胡东平和黄科峰。海通证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继续对本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行政许可审查。




                                    4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二、海通证券合规法务部审核情况及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合规风控部门相关成员在仔细审阅了本次申请恢复三丰智
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查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集体
审议会议,合规法务部参会人员包括:张卫东、许灿、缪膨冲、曲寅秋、周桂鹏
等共 5 位,项目组成员包括:胡东平、张刚、孙剑峰、武苗等共 4 位。

    综合考虑后,本级复核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与事项。

    本级复核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如下:

    一、请主办人说明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程序、核
查手段及核查内容,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在海通证券与上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后(2016 年 9 月 19 日),项目组即开
始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
内容等主要如下:

尽职调查程序
                       核查手段                     核查内容
  及范围
                                  资产购买协议、盈利补偿协议、非公开认购协议、交
                                  易各方出具的承诺函、专项说明、备忘录等文件的真
               查阅文件,访谈、
交易方案及交                      实性、合规性;对交易各方进行访谈等。
               分析、搜索公开信
易合同                            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对本次交易
               息
                                  的协同性进行分析,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分析。
               查阅文件和公开披   查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相关董事会、股
交易决策程序
               露信息             东(大)会、合伙人会议会议文件等。
               访谈、翻阅行业资
                                  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行
               料及上市公司年度
本次交易背景                      业资料和上市公司历年年度报告,进而分析本次交易
               报告等、搜索公开
                                  的背景、原因和目的。
               信息
               查阅文件、访谈,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设立情况、股权变动情况、重大
上市公司基本
               分析、搜索公开信   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财务指标情况、
情况
               息                 实际控制人情况、规范运行情况、下属公司运行情况

                                         4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等。
                                  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阅、分析和
                                  复核。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查阅和分析。
                                  陈巍、陈公岑:身份信息,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境
                                  外居留情况、工作经历、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个人财
                                  产情况、合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等;
                                  鑫迅浦:成立情况、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情况、历史
               查阅文件、访谈、
交易对方                          沿革、对外投资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出资来源情况、
               搜索公开信息等
                                  财务状况、合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等。
                                  朱喆:身份信息,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境外居留情
                                  况、工作经历、对外投资企业情况、个人财产情况、
                                  合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等;
                                  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资产、负债、担
                                  保情况,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情况,主要产品情况,
                                  经营模式,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安全生产、环境
               查阅文件、访谈、   保护及质量控制情况,核心技术及核心人员情况,主
交易标的       实地走访、搜索公   要财务情况,出资合法性情况,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
               开信息等           情况、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盈
                                  利能力情况、偿债能力情况及营运能力等情况进行调
                                  查及分析。
                                  根据自身财务尽职调查情况,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进行复核
                                  对评估假设、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收益法评估过程
                                  进行分析性复核,确认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的选取、
               查阅文件、访谈、
                                  未来数据的分析预测是否合理,对评估定价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       分析性复核、搜索
                                  等方面进行复核,并与评估师进行访谈。
               可比信息等
                                  对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进行调查。对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复核。
                                  逐条对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
交易合规性     查阅文件、分析     证券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解答、适用意见等规
                                  定,分析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查阅文件、访谈和   响,对上市公司未来整合计划、整合风险、未来发展
交易对上市公
               分析、搜索公开信   计划、未来业绩实现的可行性等进行访谈及分析。
司的影响
               息等               根据自身财务尽职调查情况,对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
                                  告进行复核
               查阅文件、访谈和   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情况进行调查;对标
同业竞争情况   分析、搜索公开信   的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关系进行调查;查阅相关方出
               息等               具的避免同业竞争及避免关联交易承诺函。
               查阅文件、访谈和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实际情况及本次
风险因素       分析、搜索公开信   交易方案,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的相关重
               息等               大风险。

                                         5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搜索股价信息,分   对公司停牌前的股价波动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是否构
股价异动
               析                 成股价异动
内幕交易核查
               访谈、查询交易记   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承诺,对内幕信息知情
及信息保密核
               录                 人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查
其他中介机构                      与律师、会计师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人员访谈,对
               访谈、分析性复核
意见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分析性复核。

    二、请项目组核实,截止目前是否存在针对本次重组的负面媒体报道,如有,
是否真实,是否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项目组已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复核,详细回复请参见本节“一、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之“(一)内部审核程序”之“问题一”。

    三、请说明对照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等情况,信息披露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项目组取得了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管理等相关监管机关出具的对标的公
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等文件。项目组与上市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以及相关负责人、标的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进行了
持续沟通,并登录相关监管机关门户网站检索及通过互联网公众信息平台检索。
通过上述方式,项目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及期后,三丰智能及标的企业鑫
燕隆合法经营,在工商、税务、环保、土地管理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
存在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照上市公司及标的企业最新情况,相关信息均已在本次并购重组的文件中
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一致的情形。

    四、请结合鑫燕隆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竞争情况、鑫燕隆市场的竞争优势、
业务发展布局,以及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说明:1、鑫燕隆是否具有稳定的持
续盈利能力;2、鑫燕隆收益法评估中的未来现金流预测是否与以上行业情况及

                                         5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公司情况相符合;3、鑫燕隆的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回复:

   (一)鑫燕隆的持续盈利能力

    1、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市场,汽车产销呈平稳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 年全年累计产销量双双超过 2,400 万辆,与 2014
年相比,分别增长 3.30%和 4.68%,产销量保持世界第一,2016 年中国全年汽
车累计产销量均超过 2,800 万辆,同比增幅分别达到 14.46%和 13.65%,较上
年增幅进一步提升。我国汽车销售的平稳增长,带动了汽车整车制造业的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我国汽车整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仍
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我国汽车制造业正在经历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核
心的新一轮产业升级,推动了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的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市场年鉴》数据,2011 年我国汽车整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
资完成额为 1,722.75 亿元,到 2016 年达到了 2,724.16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
9.60%。以焊装工艺装备的投资在汽车整车制造业固定投资中的占比约为 12.5%
进行初步测算,汽车焊装智能装备的市场规模也从 2011 年的 215.34 亿元增长
至 2016 年的 340.52 亿元,呈较快增长态势。按照汽车整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
资 2011-2016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预测,到 2020 年,我国智能焊装生产线的固定
资产投资金额预计可达到 491.30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到 9.60%。

    下游汽车整车制造业的发展,带动了我国智能焊装生产线的持续投资,标的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较明显
的竞争优势,下游汽车整车制造业的持续发展为标的公司保证持续盈利增长奠定
了市场基础。

    2、行业竞争情况

    鑫燕隆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
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对汽车工业机器人成套装备进行定制化设计,并配合生产

                                    5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线配置方案,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系统集成服务,标的公司国内外主要的竞争对
手包括柯马工程、爱孚迪、上海 ABB、库卡、德梅柯、大连奥托和成焊宝玛等,
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汽车整车制造商新车型更迭速度的提高,为汽车智能焊装生产线带来新的发
展机遇,但随着行业开发能力和生产水平的提高,汽车整车制造商对项目总承包
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更加关注生产线的柔性化程度、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等要
素。因此,鑫燕隆能否在国内外竞争者中提升产品创新,突出技术研发优势,保
持核心竞争力并满足客户的技术、服务和生产需求是鑫燕隆未来保持盈利能力的
关键因素之一。

    3、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领域,以汽车行业的快速发
展为契机,采用先进制造技术,进行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集成再到直至客户现
场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全业务链布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持续的技术研
发形成了较强的技术能力,具备丰富的技术储备,成为多家客户的优秀供应商,
积累丰富的产品应用和服务经验,成为行业内优秀的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整体
解决方案供应商。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全业务链布局、
客户资源、服务响应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够稳定和保持
标的公司现有的业务开拓,保障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

    4、标的公司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繁荣,国内汽车制造自动化和智能装备企业蓬勃发展,
企业规模和技术实力逐步发展壮大,设计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市
场地位也逐步提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具备一定技术实力、
产品初具规模的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设计和制造企业。其中,鑫燕隆、上海徳
梅柯、大连奥托、成焊宝玛等内资企业凭借其技术与项目经验积累逐渐成为国内
领先企业。

    鑫燕隆是专业提供汽车智能焊装生产线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高新技
术企业,国内从事机器人系统集成市场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市场份额较为分散,
                                   5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同行业公司大部分为非公众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市场竞争充分,呈现国际
跨国企业和国内优秀厂商并存格局;目前尚无国内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的
权威市场占有率公开数据,故而无法准确统计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在汽车智能化柔性焊接生产线领域,德梅柯、天津福臻、晓奥享荣、上海冠
致等公司已被或拟被上市公司并购,主营业务可比性强,且可以获取公开数据,
故选取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样本进行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公司名称                                                主要客户的说明
                2016 年       2015 年
 鑫燕隆         92,957.42      74,772.61   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上汽大众等
 德梅柯*        85,275.05      57,832.86   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和上汽集团等
天津福臻*       63,594.50      62,115.05   长安汽车、长安福特和东风柳州汽车等
                                           一汽轿车、长城汽车、比亚迪、力帆汽车和吉
晓奥享荣*       43,635.12      16,008.06
                                           利汽车等
上海冠致*       36,372.05      23,299.93   上汽大众等
    数据来源:德梅柯、天津福臻、晓奥享荣、上海冠致数据分别来源于上市公司华昌达
(300278)、友利控股(000584)、新时达(002527)、科大智能(300222)重大资产重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营业规模和客户质量均处于
行业前列。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来看,标的公司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均高于德梅柯、
天津福臻、晓奥享荣、上海冠致等竞争对手。从客户质量来看,标的公司下游的
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中高端汽车制造商。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
标的公司陆续获得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上汽大通等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
“杰出合作奖”、“成本精益奖”等奖项,其中“优秀供应商”奖项含金量较高,公司在
为客户服务中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综上,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但标的公司具
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作为行业内领先的企业,标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二)未来现金流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

                                           5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0-12 月
利润总额                      3,839.50       21,087.18     25,551.18      30,318.60     33,495.34     37,156.51
利息费用*(1-所得税
                                         -             -              -             -             -             -
率)
息税前利润                    3,839.50       21,087.18     25,551.18      30,318.60     33,495.34     37,156.51
所得税率                          15%            15%              15%         15%           15%            15%
减:所得税                      575.93        3,163.08      3,832.68       4,547.79      5,024.30      5,573.48
净利润                        3,263.58       17,924.11     21,718.50      25,770.81     28,471.04     31,583.03
加:折旧及摊销                  274.51        1,164.55      1,175.48        828.24        545.69        529.88
减:资本性支出                   77.16         300.00           300.00      550.86        300.00        300.00
营运资金追加额                 -403.00        1,543.00      2,988.00       2,860.00      2,337.00      2,497.00
加/减:其他                    -486.20         115.67           123.18      121.12         92.86        102.15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3,377.72       17,361.32     19,729.15      23,309.31     26,472.59     29,418.06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明
      确的预测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 预测期预测到企业生产
      经营稳定年度。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主要产品为
      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及其配套系统,企业成立至今,经营情况趋好,无特殊情
      况表明其未来难以持续经营。根据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其所处行业的特点,预
      测期按 5 年 1 期确定,预测至 2021 年末。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
      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
      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本次收益法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追加额。

           可以看出,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的预测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
      增长,历史期营业成本情况、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标的公司高新技术水平和适
                                                           5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用所得税率、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等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符,同时,
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特别是 2018 年以后的项目收入主要参考预测期近年及
行业增长水平,以一定的增长比例进行预测;营业成本主要参考标的公司历年的
费用水平和同行业类似企业的经验,确定各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因此,鑫燕隆收益法评估中的未来现金流预测是结合标的公司历史期的成
果、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其所处行业的特点等因素进行评估的结果,与行业情
况及公司情况相符合。

   (三)鑫燕隆的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在本次交易中,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鑫燕隆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18,010 万元、21,760 万元、25,820 万元。经分析论证,标的
公司实现承诺业绩具有较可靠保障,具体如下:

    1、下游行业发展带动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需求稳步增长

    我国汽车市场作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汽车需求巨大。在新型城镇化的持续
推进、产业政策引导、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拉动下,据《中国汽
车产业路线图》报告预测,未来十年我国汽车市场将保持 7%-10%的增长态势,
其广阔的市场前景将直接带动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为智能装备的未来需求提供了
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为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2、标的公司为汽车智能焊装生产线行业的领先企业

    经过多年来的技术研发和汽车智能焊装生产线项目经验的积累,鑫燕隆在智
能汽车焊装装备整体设计及全面集成技术、工业机器人全领域应用技术、数字化
仿真及虚拟调试技术、柔性化白车身总拼技术、工件输送浮动定位技术沉淀了丰
富的经验与技术,拥有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工艺设计能力,并与国内诸多知名
汽车整车制造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市场销售收入处于行业较高水
平,在汽车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领域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在手订单情况较为充足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签订的在手订单共涉及项目 42 个,在
                                      5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手订单金额约 16.47 亿元(含税金额),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海赛科利、南京
汽车、国能新能源、上汽大通、上海翼锐、上汽集团、长安标致等 17 个客户,
为鑫燕隆未来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鑫燕隆市场影响力扩大和未来持续的
市场开拓,预期未来新签订单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另外,随着项目经验的积累,
标的公司项目集成能力、管理能力、施工效率的逐步提升,以及销售规模提高引
致的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将可有效降低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及费用。

    4、客户开拓情况良好

    标的公司的下游客户对于白车身智能焊装系统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产品质量
和柔性化要求较高,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品牌、
规模、经验、技术能力及业绩有严格的要求,倾向于选择在行业内地位领先、有
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标的公司凭借领先的
工艺设计及技术能力,与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汽大众等国内知名汽车整车制
造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标的公司已与国能新能源汽车等客户签订销售
合同,相关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未来,标的公司将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
致力拓展新的客户并提升新增客户(包括其他合资品牌、自主品牌乘用车,新能
源汽车、商用车)的收入比例,提升标的公司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请结合鑫燕隆的业务结算模式、合同条款约定形式,说明项目组针对标
的公司的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回复:

   (一)标的公司业务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厂商提供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整体解决方
案,主要产品为白车身智能焊装生产线。智能焊装生产线一般在完成集成后进行
调试,并通过客户预验收,之后将生产线分拆发货到客户生产现场,再进行重新
装配调试,满足各项技术和生产要求后,通过客户的最终验收。由于生产阶段性、
项目周期长和投资规模大的特点,标的公司与客户在合同条款中一般会约定“预
收款+验收款+质保金”或“验收款+质保金”相结合的结算方式。


                                     5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标的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一般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以及采
购品类,在合同条款中采取“全额预付款”、“预付款+发货款”及“背靠背”(根据客
户的付款进度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采购付款模式。

   (二)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其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供应
商,因此标的公司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客户的招投标主要分
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标的公司通过客户在公开的招投标
网站或招投标公司获取客户招标信息,主动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客户直接邀请
标的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公司的技术人员将与客户进行技术设计和商务洽淡,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具体中标的项目名称、项目数量、项目金额、
详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定采购明细等具体内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签订的在手订单共涉及项目 42 个,在
手订单金额约 16.47 亿元(含税金额),其中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在手订单占
比超过 80%,标的公司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主要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集团和
上汽大众。标的公司与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国内知名汽车厂商形成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标的公司一直与下游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上汽通用、上
汽集团保持较高的投资规模,使得标的公司对其收入比重较高。

   (三)标的公司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1、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标的公司的收入进行核查:

    (1)收集行业相关信息,对行业周期、市场波动、政策变动等方面的信息,
分析标的公司的收入波动、产品结构变动、客户集中性的特点。标的公司营业收
入的波动和客户较为集中的特点主要与标的公司业务技术、行业竞争等因素相
关,不存在异常或不合理的波动;

    (2)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同时访谈
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对标的公司销售合同、验收单等凭证进行查阅,对标的公司

                                       5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的销售模式及变动情况进行了解,谨慎确定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3)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获取标的公司与客户的招投标文件、
销售合同,验收单、回款银行水单,收集应收帐款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并与每年
度的销售情况进行匹配;经核查,标的公司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应收帐款回款情况良好,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
款良好;

    (4)通过网络、工商资料和实地走访的形式核查标的公司关联方的披露与
实际是否相符,同时通过查询销售合同、往来凭证记录核查关联交易的发生、变
动情况。

    (5)通过函证、实地走访、调查访谈的形式与标的公司主要的客户进行核
查,包括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沈阳、上汽通用东岳、南京
汽车等主要客户均进行了函证和实地走访,并取得回函及确认,对于标的公司的
验收情况、应收账款等主要客户均予以了确认。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标的公司的收入增长、销
售模式的变动、主要客户的情况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相符,受标的公司业务
技术发展、订单销售能力、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不存在标的公司
虚构收入和粉饰报表的情况。

    2、标的公司成本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项目组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对标的公司的成本进行核查:

    (1)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体包括成套标准设备、机械
元件、电气元件等,标的公司所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在报告期内的价格相对稳定,
波动不大,不存在异常情况;

    (2)了解标的公司成本核查的会计处理,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了解报告
期内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并进行实际验证;

    (3)通过实地走访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核查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合同签
订的规范性、双方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59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4)实地查看标的公司厂房所在地的用水用电情况,核查能源消耗与实际
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5)对标的公司外协情况进行了解,标的公司外包、外协主要为非核心业
务,对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6)对标的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能源的波动,供应商的变动,
存货的管理和成本的核算方法不存在异常情况,与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标的公司成本核算具有真实性。

    六、控制权稳定性。1)请说明未来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2)请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未来继续
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是否存在置出目前主营业务相
关资产的计划。3)请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的安排,说明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

   (一)请说明未来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增持或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
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次交易主要对手方
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汉平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前提下,维持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不会主动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
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60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本人将在维持三丰智能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三丰智
能届时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三丰智能实施增持或减
持,前述增持或减持行为必须确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本人控
制的企业和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较陈巍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出 5 个百分点以上,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
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亦不存在授予、
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

    2、交易对方陈巍、陈公岑以及鑫迅浦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除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有权
机关审批通过的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外,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不会单独或联合其他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增持、协议、合作、委托表决、关联方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扩大持股
比例或表决权比例从而谋求对三丰智能股东大会的控制权,同时承诺不会以提名
推荐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等方式谋求对三丰智能董事会的控制权;

    (2)本人/本合伙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依法实施相应减持计划;

    (3)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
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亦不存在授予、
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

    3、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汉梅承诺:

    “(1)本人未来将根据三丰智能届时的发展状况和本人自有资金情况,选择
适当时机对三丰智能实施增持或减持,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61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依法实施相应减持计划。

    (3)除已披露的有关协议、承诺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维持或变更对上市公
司控制权、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二)请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
买资产的计划,是否存在置出目前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
不存在置出目前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陈巍、陈公岑以及鑫迅浦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人/本合
伙企业不会对出售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除鑫燕隆以外的其他业务及资产与湖
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达成任何安排、合意、协议或
者承诺。

    2、三丰智能及三丰智能的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于将上市公司主营的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及资产置出的计划或方案,上市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亦未审议过关于置出上市公司现有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及资产的议
案;(2)本次交易中,本人未与交易对方就置出上市公司现有汽车智能装备业务
及资产达成任何安排、合意、协议或者承诺。

   (三)请结合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的安排,说明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
汉平。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


                                    62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方
  1                朱汉平                 董事长                   董事会
  2                    张蓉                 董事                   董事会
  3                陈绮璋                   董事                   董事会
  4                朱汉梅                   董事                   董事会
  5                斯华生                   董事                   董事会
  6                    汪斌                 董事                   董事会
  7                黄新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8                朱永平                 独立董事                 董事会
  9                刘林青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朱汉平提名 4 位董事候选人、陈巍提名 2 位董事候选
人外,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安排的事项。在不考虑其他股东联合提
名及表决的情况下(除朱汉平、朱汉梅、朱汉敏以外的其他本次交易前的三丰智
能股东在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均将低于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汉平提名
且当选的非独立董事仍将保持多数,朱汉平对公司董事会仍具有控制权。

      (2)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8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方
  1                朱汉平                 总经理                   董事长
  2                    张蓉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3                陈绮璋                 副总经理                 总经理
  4                朱汉梅                 副总经理                 总经理
  5                李静岚                 副总经理                 总经理
  6                吴建军                 副总经理                 总经理
  7                徐恢川                 副总经理                 总经理
  8                    魏斌               财务总监                 总经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就未来高管人员安排作出约定。本次交


                                     63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高管仍将由原有人员继续担任,保持稳定状态,本次交
易不会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并根据上
述议事规则与制度进行重大事项决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制定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发
生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并有效落实相
关制度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监
事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高级管理人
员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下属部门各司其职,行使相关职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动。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2-0039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并经查验相关财务制度,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建
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的《资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
管理办法》、《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
                                      64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关的规定,且上市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财务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在不考虑本次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三丰智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254.85
万股。陈巍、陈公岑、鑫迅浦为一致行动关系,发行完成后,陈巍、陈公岑、鑫
迅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21.50%,朱汉平的持股比例为 31.22%,
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前后,三丰智能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朱汉平          148,904,238            39.77%     148,904,238         31.22%
         朱汉梅           56,918,426            15.20%      56,918,426         11.93%
         朱汉敏           10,966,880            2.93%       10,966,880          2.30%
       其他原股东        157,610,456            42.10%     157,610,456         33.05%
          陈巍                        -              -      76,911,407         16.13%
         陈公岑                       -              -       5,127,427          1.08%
         鑫迅浦                       -              -      20,509,708          4.30%
         合计            374,400,000       100.00%         476,948,542       100.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将为朱汉平,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
响。

   (四)复核意见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朱汉平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仍具有控制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未造
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维持其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
确保在未来 60 个月内其持股比例高于本次交易对方 5 个点以上,交易对方已承
诺不以任何方式扩大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以谋求对三丰智能股东大会的控制

                                           65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权;上市公司不存在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
不存在置出目前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朱汉平提名 4
位董事候选人、陈巍提名 2 位董事候选人外,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
的约定或安排。

    七、前次募集资金。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于 2016 年末完工但
尚未产生经济效益,请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未产生效益且资金利用效率较低的原
因、是否与本次收购存在联系。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未产生效益且资金利用效率较低的原因

    受募投项目用地所属开发区产业园规划调整及宏观经济调整及下游行业需
求放缓,特别是工程机械行业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于 2016 年年
底方才完工,尚未开始产生效益。

   (二)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属于智能输送装备领域,本次收购的
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智能焊装生产线,属于汽车智能装备的不同细分领域,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与本次收购不存在联系。

    八、请项目组说明,截止目前,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
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已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复核,详细回复请参见本节“一、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之“(一)内部审核程序”之“问题五”。

    九、三丰智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是否继续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请项目组进行逐项核查并说明。

    回复:

                                       66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项目组已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复核,详细回复请参见本节“一、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之“(一)内部审核程序”之“问题四”。

    十、三丰智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本次交易配套融资是否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

    项目组已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复核,详细回复请参见本节“一、海通证券投
资银行部审核情况及意见”之“(一)内部审核程序”之“问题十一”。

   (二)海通证券合规法务部内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规法务
部认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复核事项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规定的相关程序,该项目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条件,同意海通证券继续担任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保证本项目审核顺利进行,本公司委派黄科峰接替
张刚担任本次交易项目主办人,项目主办人更换后,本次交易项目主办人变更为
胡东平和黄科峰。海通证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继续对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行政许
可审查。




                                       67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审计和评估。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客
观、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作了充分详实的披露,有助于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本次重组经 2017 年 7 月 6 日并购重组委 2017 年第 39 次会议审核,三丰
智能并购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海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重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
核。

    经全面复核以及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和合规法务部审议,海通证券同意继续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三丰智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法律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行政审批的重大事项,特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继续对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行政许可审查。



    (本页以下无正文)




                                    68
  三丰智能(300276)                               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复核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胡东平             黄科峰


    原项目主办人:

                        张      刚


    项目协办人:

                        武      苗


    部门负责人:

                        姜诚君


    内核负责人:

                       张卫东


    合规总监:

                       王建业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