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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4月23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星
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 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21,760,6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5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0 人。
       2、现场出席情况
    代表公司股份 221,760,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5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21,760,67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00.00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