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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2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
月10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下午3:00至2018年7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 2018 年 7 月 10 日(周二)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股份 237,414,58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39%,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 人,所持股份合计 22,675,7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37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代表股份数
237,41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3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1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2,675,736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2,675,7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9.55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陈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1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2,675,736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2,675,7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9.5511%。
    陈巍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陈巍先生简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
告》 。
   (2) 选举陈公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1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权
100%。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2,675,736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2,675,7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9.5511%。
       陈公岑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陈公岑先生简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
告》


       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会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选举冯树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监事柯国庆先生及
职工代表监事管银花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冯树安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237,414,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并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2,675,736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22,675,7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9.5511%。
   冯树安先生当选公司监事,冯树安先生简历等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