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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8-071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
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
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
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
    3、公司最近三年无已披露的框架协议。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
近日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或“甲方”)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基于汽车制造
和输送装备行业的自动化、数字化、Mindsphere 云端大数据分析等领域展开合
作,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达成一致的合作意向,本协议涉及的具
体业务,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业务合同为准。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758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七号
    成立时间:1994 年 10 月 6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奈柯
    经营范围:一、在电气、电子、机械工业和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从
事投资和与之相关的业务;二、从事电气、电子和机械产品的制造经营活动;三、
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转让或许可研究开发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
服务;提供与西门子电气、电子和机械工业领域的产品(不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
的技术相关的咨询、市场调研、培训、工程及售后和维修服务,并进口售后和维
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四、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
出口境内商品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五、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
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进口所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
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
售后和维修服务;3、向其提供综合服务,例如人事管理、培训、财务、市场调
查、咨询和商情信息等;4、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向其提供财务支持;5、
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向其提供仓
储等综合服务;7、向其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六、为下述企
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1、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2、与公司
或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七、购买所投资企业
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
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
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投资者进口与所投资企业
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投资者和关联公司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和技术支持;十、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其
投资者和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依法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对外投资;十三、
设立经营性租赁和/或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
物流配送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
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六、从事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商品进出口和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十七、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十八、
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签订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双方
    甲方: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概要
    1、在符合法律且可行的前提下,西门子将以优惠的价格向公司提供最新的
自动化和驱动产品(“西门子产品”),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产品及应用
培训、咨询和售后服务。
    2、公司将在其所承接的工程及服务项目中优先选用西门子产品,并且承担
针对这些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服务工作。
    3、双方将设立一个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以实现双方合作。工作团队
将探索可合作项目、为实施用户项目提供支持并作为解决相关用户项目问题的沟
通渠道。双方将各自指定一人来作为工作团队的代表。
    4、西门子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将保持密切联系和经常性交流以发展双方合
作关系。
    5、双方可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展览会和产
品巡展。
    (三)合作期限
    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
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署协议。
        三、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三丰智能是专注于智能制造系统在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仓储物
流、轻工、食品、冶金、建材、军工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商,以智能控制技术为核心,能够提供产品集成以及整体规划方案,是国内最早
从事智能物流输送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于一
体的企业之一。合作协议签署后,将促进公司在汽车制造工程领域市场的全方位
深层次拓展,推动公司未来业务快速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强化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向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
宜尚未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无已披露的框架协议。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也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