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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
月8日(周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现场会议 2019 年 5 月 8 日(周三)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28,523,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01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 人,所持股份合计 22,700,3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42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表股份数
228,49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44%。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228,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28,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同意 228,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2%;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75,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