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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丰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19-044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
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财
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
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
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资产负
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其他列报格式的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部印
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