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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及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进展的补充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及第一大股东
                    股份质押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及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盘古”)未按协议约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支付股份转让尾款,现将相关事宜

补充公告如下:

    深圳盘古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与

中科汇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

天地投资”)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与中科汇通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协议的

主要条款如下:

    1、深圳盘古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科汇通支付剩余第二期股份转让

款 403,848,917.60 元。

    2、补充协议二将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变更为拖欠滞纳金,深圳
盘古应按逾期的时间(即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深圳盘古实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

让款的日期为止)向中科汇通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为第二期股权转让

款 403,848,917.60 元×日利率 0.0273%×滞纳天数。

    3、违约责任:深圳盘古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价款及拖

欠滞纳金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深圳盘古应按其应付未付股权转让价款金

额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中科汇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 个月的,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应按其应付未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中科汇通支付违约

金。

    4、争议解决:因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

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5、保证人盘古天地投资同意就深圳盘古债务向中科汇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1 保证期间为: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补充协议一项下和补充协议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展期的,经盘古天地投资同意,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中科汇通根据主协议、

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中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中科汇通宣

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协议项下、补充协议一项下和补充协议二

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2 保证范围为:

    5.2.1 主协议、补充协议一项下和补充协议二项下深圳盘古应向中科汇通支

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拖欠滞纳金;
    5.2.2 深圳盘古因违约行为而向中科汇通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

    5.2.3 深圳盘古应向中科汇通支付的其他款项;

    5.2.4 中科汇通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目前,权益变动双方正在就后续尾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及保证人盘

古天地投资未按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且双方不能就尾款支付事宜达成

新的一致意见,协议能否最终履行完毕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