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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7-108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
书》((2017)鄂 01 财保 187 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
十条之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
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颜华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
结被申请人价值 220,000,000 元的财产。
    武汉中院经审查认为,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颜华所持有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1,981,158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278)。
    2、冻结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华昌达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 220,000,000 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内部核查,本公司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欠款或担保事项。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采取其他法律
措施。截至目前,公司除收到武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以外,未收到包括立案
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公司将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未受该保全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鄂 01 财保 187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