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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诉讼进展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8-01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与武
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的债务纠纷诉讼案件,本公
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关于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111),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 01
民初 14 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
    原告武汉国创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被告二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武汉国创称,公司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从其处借款
20,000 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国创要求归还上述借款
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内部核查,本公司与武汉国创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经公司初步审
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材料及有关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
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8)鄂 01 民初 14 号)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号(2018)鄂
01 民初 14 号)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8)鄂 01 民初 14 号)
    4、《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举证通知》(案号(2018)鄂 01 民初 14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