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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诉讼进展公告2018-02-05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8-016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颜华与北
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华夏恒基”)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
本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15)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
中院”)送达的(2017)辽 02 民初 786-1 号、786-2 号、786-3 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原告华夏恒基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向大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大连中院经
审查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撤诉。案件全部费用合计
150,972.92 元由原告华夏恒基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内部核查,本公司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公司从未与华
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公司初步审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和董事会
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
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辽 02 民初
786-1 号)
    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辽 02 民初
786-2 号)
    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辽 02 民初
786-3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