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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半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2018-12-28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半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0一八年十二月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半
年度非审计报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北华昌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华昌达”、“发行人”
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7 华昌 01”可能存
在的风险报告如下:
    (一)“17 华昌 01”信用等级下调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华昌达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继续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
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报告》,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至 A-,并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特此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
风险。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64,331,158 股,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6%,已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30%,同时,颜华自 2017 年 7 月辞去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一
切职务,且未提名任何董事,实际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目前
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42,778 股,本次股权
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6%。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由石河子德梅柯提名的公司董事仅 2 名,不足董事会半数,目前
石河子德梅柯及其任一合伙人均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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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基于
上述情况,依据《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
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风
险。
    (三)重要子公司股权冻结导致的经营风险
    根据华昌达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 年 3 月 2
日,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 03 民初 369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
主张的 52,617,827.96 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
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
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此
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也将因此产生
更大的不确定性。
    (四)提前回售造成的现金流风险
    “17 华昌 01”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36,928.28 万元,2018
年 1-9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034.02 万元。债券持有人可
能选择在 2019 年 3 月选择回售持有债券,将对发行人现金流造成较
大压力,进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特此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
风险。
    在此,受托管理人声明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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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勤勉履行各项受托
管理职责,督促发行人尽快采取一切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偿付提
供保障的有效措施,继续筹集偿债资金,切实履行对本期债券本息的
偿付义务,最大程度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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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10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12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 ...................................................... 21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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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changda Intelligent Equipment Group Co.,Ltd.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7 年 1 月 4 日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颜华批准《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决定》,该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本次公
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具体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华昌 01”)。
    发行主体: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
行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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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
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利息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付息日: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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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
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
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张杨支行。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
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
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
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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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场所:深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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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
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智能化显控装备及复合材料成
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
产总额 472,931.69 万元,负债总额 307,147.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5,783.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95%。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0,779.07 万元,净利润 2,257.16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为 2,368.07 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半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2,992,133,144.31         2,864,370,354.77                       4.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37,183,739.95         1,712,774,709.32                       1.41%
资产总计                         4,729,316,884.26         4,577,145,064.09                       3.22%
流动负债合计                     2,510,245,539.29         2,342,087,102.01                       6.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1,232,067.06            593,907,303.53                     -5.82%
负债合计                         3,071,477,606.35         2,935,994,405.54                       4.41%
股东权益合计                     1,657,839,277.91         1,641,150,658.55                       1.0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207,790,652.02          2,966,026,801.75                     -145.57%
营业成本                         1,003,262,483.02         2,451,539,047.96                   -144.36%
营业利润                          36,498,081.60           111,054,304.18                     -204.27%
营业外收入                            919,311.70            17,245,748.48                  -1775.94%
利润总额                          37,208,879.50           102,203,723.48                     -174.68%
净利润                            22,571,626.37             65,354,218.61                    -189.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6,467,309.15             32,383,230.39                      76.2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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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9,763,126.76           -96,392,319.53                      -93.7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8,048,201.08           -60,942,507.03                       10.44%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236,540.90          -140,911,594.15                      832.52%
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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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备案,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全部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划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杨支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17 华昌 01 债”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关于募
集资金用途的约定使用,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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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7 华昌 01 债(证券代码:112508)的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进行
付息,在 2018 年 3 月 18 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已将
2018 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额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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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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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
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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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
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发行
人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的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时启动。
    2018 年 8 月 10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华昌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8》,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至 A+,并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本次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
信证评”)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并继续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
察名单的报告》,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 A-,并将主
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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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近期,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认为发
行人公告事项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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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
     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
     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5),华昌达于2017年12月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华昌达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及其原一
     致行动人罗慧女士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冻结开        冻结到      司法冻结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始日期        期日期        机关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颜华         是          45,522,000        10月26        10月25                        27.7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深圳
  颜华         是         118,809,158        10月30        10月29    市中级人民          72.30%         司法冻结
                                               日            日        法院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26        10月25                       100.0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164,331,158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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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辽宁省大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9,000,000       11月28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5.48%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广东省深圳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30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         100.00%         (原股+红
                                             日                         民法院                         股+红利)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5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
     占华昌达总股本的30.15%,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为164,331,158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达
     总股本的30.15%。
           截至2017年12月5日,罗慧女士持有华昌达股份数为14,478,000
     股,占华昌达总股本的2.66%,其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
     股份数为14,478,000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
     达总股本的2.66%。
           (三)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发
     行人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武汉
     中院经审查裁定冻结了发行人控股股东颜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981,158股股票以及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发行人除收到武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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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本
次诉前保全事项因国创资本与颜华个人的债务纠纷所致,华昌达从未
与国创资本签订任何借款或担保协议。目前,华昌达已就股东私刻上
市公司公章、假冒法人签字与国创资本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向公安机
关报案,同时向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真伪鉴定。”
同时该公告也表示,国创资本向法院诉前保全事项涉及保全金额为
2.2亿元,因其向武汉中院申请冻结的上海德梅柯全部股权价值远超
本次事项保全金额,华昌达已经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
请。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阅华昌达相关公告并与华昌达高管进行访谈
得知,华昌达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书面文件。受托管理人也
尝试与武汉中院取得联系,但未能获悉国创资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案
由,包括涉案金额、债权债务关系、保全日期等信息。受托管理人将
会对案件进展进行持续关注。
    (四)华昌达债务纠纷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北
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和自然人邵天裔代理人以电话形式与华昌
达进行沟通,分别称其以与颜华及华昌达存在债务纠纷,已向法院提
起诉讼,债务金额分别约为5000万元、1.47亿元。另有俊辉文达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发来函件称,称其与颜华存在约2.11亿元债
务纠纷。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从未有与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自然人邵天裔、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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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担保合作。”
    (五)华昌达涉及诉讼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2017
年12月26日,华昌达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
辽02民初786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被告二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恒基称,华昌达曾与
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款5000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夏恒基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
讼费用。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
项,华昌达从未与华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
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经
华昌达主动联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派专
人取回(2017)浙01民初152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原告邵天裔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颜华、罗慧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邵天裔称,颜华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罗慧、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邵天裔要求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
费用。本案诉讼标的金额总计1.522013亿元。法院裁定冻结颜华、罗
慧及华昌达银行存款1.522013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邵天裔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邵天裔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民事裁定
书随附的保证合同及有关盖章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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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日,
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03民初369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主张的52,617,827.96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冻结财产限额为52,617,827.96元。华昌达通过
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从未与华
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
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颜华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保
障公司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解决大股东颜华债务危机,最大程度减少
颜华债务事件中的债权人损失,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与债权人
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大股东颜华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方案
如下:
    1、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拟与多家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华
昌达大股东颜华债务专项重组基金”。基金劣后资金由基金发起人出
资,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并引入其它金融机构的出资,基金规模总计
约30亿元。
    2、将颜华和罗慧所持有的华昌达约1.79亿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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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转让给债务重组基金。由债务重组基金接手全部债务,同所有
债权人达成整体的债务重组协议,基金根据16家债权人的不同诉求,
分类偿还债权人债务。”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华
昌达从下属子公司处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
阳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52民初14号),内容
如下:
    原告张海彬向揭阳中院起诉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海彬向揭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
    揭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裁定如下:
    1、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德梅柯焊
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龙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3、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慧远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8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张海彬不存在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张海彬有任何的资金往来。”
    (六)总裁相关情况变动
    2018年6月14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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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裁陈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2017年7
月公司原董事长颜华辞任后,陈泽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工作
繁忙,为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
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陈泽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9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鄂01财保187号),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股东颜华个人债务问题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3)中已经披露了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小贷”)告知公司为股东颜华及罗慧提供了
借款担保的相关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存在上述担保事项。
    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
中院”)送达的(2018)鄂01民初2898、2899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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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起诉被告一颜华、被告二罗慧及被告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汉信小贷称,颜华及罗慧曾与其签订借
款合同,约定从其处借款共1.02亿元,具体情况为:颜华曾与其签订
借款合同一,约定从其处借款5200万元,罗慧及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罗慧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二,约定从其处借款5000
万元,颜华及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汉信小贷要求归还
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与2018-013号公告披露的金额无差异。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华昌达公告披露显示,华昌达与汉信小贷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
保事项。公司未与汉信小贷有资金往来。经公司初步审核,法院传票
随附的担保合同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公司会积极应诉。”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公告事项及诉讼事项对华昌达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华昌达偿债能力,最终实际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因此,东方花旗“17华昌01”初步列为风险
类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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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
                                              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8年7月6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根
  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及相关情况,
  经审慎判断,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截至目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5,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加(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983,366            50.82%         53,420,000        330,403,366        55.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8,060,046            49.18%                           268,060,046        44.79%

  三、股份总数          545,043,412 100.00%              53,420,000        598,463,412 100.00%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本次股
  权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已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30%,同时,颜华自2017年7月辞去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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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且未提名任何董事,实际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目前不
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股,本次股权
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截至2018年7月6
日,由石河子德梅柯提名的公司董事仅2名,不足董事会半数,目前
石河子德梅柯及其任一合伙人均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2、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基于
上述情况,依据《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
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副总裁辞职
    根据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琳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华家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长陈泽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华家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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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华家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华家蓉女士简历如下:
    华家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73 年出生,上
海复旦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双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23)财务部财务主管、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49)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 CFO;2015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任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
务官(CFO)。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华家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650,0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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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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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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