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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508                  债券简称:17 华昌 01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支付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 5.96 元(含


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凡在 2019 年 3 月 21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9 年 3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由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行的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开始支付

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7 华昌 01”,代码 112508。

    3、发行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

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

进行支付,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

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1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96%。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59.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47.6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9.6 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9 年 3 月 22 日。

    3、付息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

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

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华昌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泽

        联系人:贺锐

        联系电话:0719-8767909

        传真:0719-8767768

    2、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联系人:张娜伽

        联系电话:021-23153582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21-21899321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