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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35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3 人(其中李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监事会在 2018 年的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其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经监事会审议及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支付
该所 2018 年度报酬 185 万元(含出具单家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5 元/
股,回购资金金额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发
表了专项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