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4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17 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 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本期受影响的报表项 上期重述金额 上期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称 目金额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18,610,480.55元 1,226,855,036.39元 应收票据:75,778,105.00元 并列示 应收账款:1,151,076,931.39元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 其他应收款 40,520,190.86元 44,613,446.69元 应收利息:38,824.06元 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收款:44,574,622.63元 3.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14,635,589.86元 1,041,829,550.10元 应付票据:343,196,404.19元 并列示 应付账款:698,633,145.91元 4.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 其他应付款 331,887,055.28元 111,774,046.74元 应付利息:23,186,849.32元 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其他应付款:88,587,197.42元 5.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管理费用 252,770,588.52元 169,605,187.55元 管理费用:229,443,421.17元 6.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研发费用 50,884,807.42元 59,838,233.62元 —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最新修订的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 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