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业绩完成情况审核报告2019-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2-0045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业绩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第 2-00454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
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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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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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6 月 14 日为授予日,授予 286 名激励对象 534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
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工具所涉及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获授股票数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监事会核实
并将其核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286 人(实际人数
为 279 人),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持有人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贺锐(首席财务官 CFO) 8.00 0.15%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5,334.00 99.85% 9.82%
员 278 人
合计(279 人) 5,342.00 100.00% 9.8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50 元/股。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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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
45%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
35%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
20%
售期 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注:上表中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次限制性
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将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
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分数(S) 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60,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上市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S<60,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
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上市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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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部分,上市公司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业绩完成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限制 2018 年度剔除限
2018 年度实 2017 年度实现
项目名称 性股票股份支 制性股票股份支 完成率
际实现金额 金额
付费用 付费用实现金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174.75 5,483.72 6,658.47 6,207.57 107.2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的综合绩效考评均为达标。
结论: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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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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