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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0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
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 238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解除限
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6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责,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戴黔锋                    郑春美                          徐立云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