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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诉讼进展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7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上
市公司”)、股东颜华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国
创公司”)的借贷纠纷诉讼案件。本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
2017-111、2018-014、2018-030、2018-035、2018-061、2019-028),对上
述案件进行了披露。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案件进展,现就该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武汉国创诉称华昌达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
款 20000 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因还款逾期,武汉国创向
华昌达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武汉国创与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湖北天乾”)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标的债权未偿
还本金为人民币 128,862,078 元,武汉国创将标的债权作价人民币 131,385,627
元全部转让至湖北天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武汉中院”)准许案件
原告由武汉国创变更为湖北天乾。
    2018 年 12 月 12 日,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出具四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武汉国创提交的借款合同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函件等
上面加盖的华昌达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不是华昌达公司使用的印章,即上
市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系伪造。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院和武汉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裁
定书》,判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0,448,986.96 元及利罚息(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为 20,128,820.71 元,之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罚息以
150,448,986.96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9.50%计算),并向原告湖北天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42 万元;此外,驳回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公司意见

    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
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
向。华昌达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对外借款严格履行《公司法》及《章程》的相关
规定。武汉国创作为专业的国资成分的金融机构,严重违反金融许可规定违规发
放贷款,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武汉国创根本没有发放贷款的金融资质。通过相关
案件纠纷在法院所确认的事实,国创公司在发放 2 亿元的巨额贷款时,未履行任
何审查程序,未尽审慎尽职尽责义务,从未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核实,未按合同要求华昌达提供上市公司同意签订借款合同的董事会
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对私刻的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未进行任何
基本鉴别和核实等,在贷款的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检查等环节存在严重疏漏,

省略正常贷款审查程序,明确知晓是颜华个人借款,且颜华所用印章为假印章的

情况下,仅通过几封邮件就发放 2 亿元巨额贷款。武汉国创和颜华共同合谋利用
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借贷行为,双方合谋签署的《借款合同》与《展期协议》所
使用印章(包括上市公司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都系伪造(已有司法鉴定结
果证实)。国创公司相关利益方涉嫌严重违规违法,公司已就此事项向相关部门
报案及举报。
    近期,多个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均依法对类似案件做出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判决,厘清了责任,维护了公众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恳请相关部门对国创公司
违法发放贷款过程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失职渎职以及
包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该贷款的发生是颜华与国创公司相关利益方违法合谋的
结果,这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为了掩盖其罪行并弥补损失,国创公司
将与本案借款事实无关的上市公司卷入诉讼,要求华昌达代颜华偿还该巨额贷
款。国创公司又假借债权转让的方式,将所谓的债权转让给国创公司的股东天沣
天盈公司的关联公司天乾资产管理公司,以天乾公司的名义起诉华昌达公司要求
还款,试图将违法违规的国创公司隐藏起来,在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其败
诉的情况下,天沣天盈公司以及天乾公司的股东及控制人违法干预司法公正性,
导致人民法院判决华昌达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严重冤假错案。

    法院判定颜华的行为系表见代理,且对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本金的数额认定
错误,判决华昌达承担全部的借款责任,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对于该判决书中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错误,本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将
立即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全力维护本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国创公司将其自身违法犯罪的损失转嫁到湖北省内优质上市公司华昌达,致使一
家全球领先的工业 4.0 智能装备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商,获得沃尔沃汽车颁发的
“沃尔沃汽车质量卓越奖(VQE)”、“沃尔沃汽车创新奖”、北京福田戴姆勒汽
车颁发的“优秀质量管理奖”等多项荣誉,且打破外资技术垄断壁垒,为国家汽
车机器人焊装自动化装备细分领域的设备国产化推进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优
秀实体经济企业承受损失。国创公司与其股东天沣天盈公司及其相关利益方违法
干预法院的公正审判,导致上市公司败诉承受不公债务,致使华昌达公司的广大
股东面临无法伸张冤屈而蒙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华昌达公司属公众性上市公司,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
等公共利益问题,国创公司及其相关利益方联合中间人违法收受巨额贿赂而导致
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违法合谋诈骗广大股民利益,将会给上市公司、股东、
投资者、广大股民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巨大风险;造成上市公司净资产减少,
降低上市公司企业价值,涉及广大股东、投资人、股民们的原有利益、属于重大
公众利益公正问题,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具有显著的负财富效应,扰乱证券市
场秩序。相信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对诉讼案件的调查深入,与案件相关
的违法犯罪铁证事实均将浮出水面,目前的错误判决,也将得到法律公正的纠正。

    上市公司将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向有关部门如实
反映情况并抗争到底。并如实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公司官网、证券媒体、自媒体
等多渠道公开公布相应问题及真相,并召集广大股民共同积极维权,共同寻求司
法的正义公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以上已知判决结果,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公司预计于本期新增计提或有
负债 1.26 亿元,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鄂 01 民初 3403 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终 687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