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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75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8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63,000股,占总股本的3.92%;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23,216,625股,占总股本的3.8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18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拟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05 人,首次授予部分
权 益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5400 万 股 ,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4504.3412 万股的 9.9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等相关公告。
    2、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贴及在公司网站发布《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对激励对象资格条件
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18-066)。
    3、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18-068)等相关公告。
    4、2018 年 6 月 14 日,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资格。
因此,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05 名调整为 28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由原来 5400 万股调整为 5360 万股。并确定了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授予
价为 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等相关公告。
     5、在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 7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合计 18 万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 286 人调整为 279 人,
授予数量由 5360 万股调整为 5342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完成了此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实施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9 日
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54504.3412 万股
增加至 59846.3412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6、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35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
日,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完成。
     8、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238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6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4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售的前一会计年度,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表所示:                                                                 11,747,543.53 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加上股权激励费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度公           摊销 54,837,191.68
                         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元 后 , 共 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公           66,584,735.21 元相
                         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比 2017 年扣除非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公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润 62,075,686.64 增
注:上表中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并剔除本   长率 7.26%,满足解
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79 名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将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励对象中:
  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1)238 名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绩效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S)           S≥70     70>S≥60      S<60        大于等于 70 以上,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
              标准系数              100%        80%           0          除限售额度的 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S≥60,则上一年度激           可解除限售;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2)41 名激励对象
  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上市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S<60,则上一年度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上市公司按授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
  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
  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63,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3.9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216,62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88%;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8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上市
                                                      限售限制性                   售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流通的股票
                                                      股票数量                         数量
                                        (股)                        数量(股)
                                                        (股)                       (股)
                    首席财务官
    贺锐                                    80,000           36,000        9,000        44,000
                      (CFO)
                  董事、副总裁兼
   华家蓉                                   650,000         292,500       73,125       357,500
                    董事会秘书
                  个人绩效考核
核心(技术、业    评级为 S≥70 以      51,410,000        23,134,500   23,134,500    28,275,500
务、管理)骨干      上(236 人)
  人员 277 人
                  离职(41 人)        1,280,000                  0           0      1,280,000

         合计(279 人)                53,420,000        23,463,000   23,216,625    29,957,000
    注:1)激励对象中华家蓉于 2018 年 10 月被聘为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
员,于 2019 年 5 月被聘为公司董事;
    2)激励对象中贺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家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其二人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 75%将作为高管锁定股再次锁定;
    3)上表中 4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全部限制性股
票将被回购注销。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330,214,084      55.18% -23,216,625 306,997,459      51.30%
1、高管锁定股            105,242,148      17.59%      246,375 105,488,523     17.62%
2、首发后限售股          171,551,936      28.67%                171,551,936   28.67%
3、股权激励限售股         53,420,000       8.93% -23,463,000    29,957,000       5.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268,249,328      44.82% 23,216,625 291,465,953       48.70%
三、股份总数(股)       598,463,412   100.00%                  598,463,412 100.00%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总数”
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1,280,000 股,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