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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9-16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10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裁定书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

鄂 03 财保 7 号》,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对被

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

事项;同日,公司收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

鄂 03 财保 7 号之一》,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

解封了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应

不动产。

二、裁定书的裁定情况

    《民事裁定书(2019)鄂 03 财保 7 号》显示:申请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十堰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

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同时,《民事裁定书(2019)鄂 03 财保 7 号之一》显示:申请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十堰中院院申请请求解除对被
                                  1
申请人及子公司的相应不动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

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 03 财保 7 号》

   2、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鄂 03 财保 7 号之

一》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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