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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诉讼进展公告2020-01-10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001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昌
达”)、股东颜华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的借贷
纠纷诉讼案件。本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3 月 23 日、2018 年 4 月 9 日、2018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2017-108、2017-111、2018-014、2018-030、2018-035、2018-061、
2019-028、2019-073、2019-081),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披露。现就该诉讼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
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29 号),对本案进行了最
终裁定,裁定结果如下:

    华昌达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
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公司意见

    公司本次向最高院申诉已达最高申诉级别,本公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
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
任何借款意向,本案中上市公司同样为受害方。秉着尊重司法判决的原则,根据
目前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与武汉国创等相关方就本案债务偿付的时间、金额及
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在执行裁定的同时,将从最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及利
益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关措施向股东颜华进行债务追讨,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就本案计提或有负债,本案诉讼本金 150,448,986.96 元,根据武
汉中院判决: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利息 20,128,820.71 元,之后至付清之日
止的利、罚息以 150,448,986.96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9.50%计算,即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本金、利、罚息总计 2.13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就本案计提或有负债 2.06 亿元(包含截至 2018 年期末已计提的 0.24
亿元),2019 年 10-12 月将新增计提或有负债 739.46 万元。秉着尊重司法判决
的原则,根据目前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与武汉国创等相关方就本案债务偿付的
时间、金额及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尽快签署和解协议。因此,本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可能会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变动。公司将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 4929
号)。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