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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8-09-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晶科技”)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度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39.02元/股的发行价格向陈
柏林、深圳海润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润九号”)、海
润和晶科技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润和晶2号”)共三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980,01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1)年产310万套
工业和汽车用智能控制器项目;2)年产260万套接入和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目;
3)智能终端推广及增值服务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9月13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16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通知书》(1626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
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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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646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并于2016年12月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前述反
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017年3月27日,由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
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服务。公司决定终止与
其的原有委托事项,另行聘请新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并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7年4
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
书》(16264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原实际认购人吴汉
萍因个人原因放弃通过海润九号参与认购和晶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海润
九号参与认购金额由原来的3亿元调整为2.95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51,600万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调整为不超过
38,851,871股。
    2017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
复审查通知书》(16264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39.02元/股调整为13.90元/股,
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851,871股调整为不超过109,064,747股。
    2017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进行了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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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
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议案。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 13.90 元/股调整为 13.87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09,064,747 股调整为不超过 109,300,646 股。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发生
了变化,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
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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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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