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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 号 1 号楼 5 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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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0 名 , 持 有 或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为
207,367,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46,327,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93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61,039,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964%。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冯红涛先生、徐宏斌先生、顾群先生、应会民
先生、卢晓健先生、魏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冯红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选举徐宏斌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选举顾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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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选举应会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选举卢晓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选举魏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周新宏先生、曾会明先生、刘江涛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周新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曾会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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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2.3 选举刘江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朱孟兆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3.1 选举朱孟兆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3.2 选举吴凡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6,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该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4.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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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4.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4.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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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4.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4.6 决议的有效期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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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07,36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27,51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应檀、钱乐;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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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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