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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2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5,734,907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6%)的股东张晨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346.8260 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8.9420 万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97.884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晨阳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晨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734,90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7.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所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346.82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集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448.942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97.884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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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
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之内(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张晨阳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来源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张晨阳先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
                                                                          生已履行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完毕该承
                的 25%。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首次公开发行                                                             诺事项,承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时所作承诺                                                              诺履行期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间不存在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违反承诺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
                                                                          的情形
                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张晨阳先
                间均满 12 个月。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于交易对方
                                                                          生已履行
                所认购的和晶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在满足上述
                                                                          完毕该承
                法定锁定期要求的情况下,为保障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履约
 重大资产重组                                                             诺事项,承
                能力,在法定锁定期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和晶科技股份应
  时所作承诺                                                              诺履行期
                按业绩实现进度分批解除限售,各期最多可解禁比例和时间
                                                                          间不存在
                如下:(1)自中科新瑞的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违反承诺
                且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之日起,交易对方因本次交
                                                                          的情形
                易所获得的股份总数的 30%将解除限售;(2)自中科新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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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交易对方因本次交

              易所获得的股份总数的 35%(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剩余部分的

              一半)将解除限售;(3)自中科新瑞的 2016 年度《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且《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交易对方

              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总数的全部剩余部分将解除限售。

              如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完成,业绩承诺期随

              之顺延,总业绩承诺期为三个会计年度。各交易对方在各期

              最多可解禁股份比例情况亦随之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因

              和晶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约定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张晨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正常的股份流动性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及相关股东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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