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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俞丽辉)2019-04-2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会议 7 次。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实际出席会议 3 次;应参加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提
前详细阅读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相关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并根据相关法律出具书面的独立董
事意见,2018 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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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 年 4 月 20 日,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资子公司与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同意前述相关事项,并出具独
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2、2018 年 5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 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公司对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思宏安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同意上述相关事
项。
    3、2018 年 6 月 8 日,本人对修订《公司章程》、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签署转让 BoCo 株式会社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4、2018 年 6 月 25 日,本人对选举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
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5、2018 年 8 月 13 日,本人对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和数量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6、2018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7、2018 年 9 月 25 日,本人对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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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
    8、2018 年 10 月 26 日,本人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8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回购公司
股份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8 年 4 月 20 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2018 年 8 月 27 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18 年第
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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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仔细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结合
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
持续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的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相关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
交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 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
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丽辉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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