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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关于参股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7-1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
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万维”)的通知,获悉环宇万维于近日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环宇万维与武庄、梁城、北
京蕾佳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杨志福因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土星教育”,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430107)股权转让
纠纷事宜,相关当事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本次诉讼案件
的一审程序已于近日完成,环宇万维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被告以及反诉原告,将
根据《民事判决书》的说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相关准备工
作正在进行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反诉被告):武庄、梁城、杨志福、北京蕾佳教育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蕾佳教育”);
    2)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情况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以及公司与袁胜军等环
宇万维相关人员沟通,本次诉讼的相关案件情况如下:
    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与环宇万维于 2017 年 5 月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将其持有的土星教育共计 600 万股
股份,以 1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环宇万维,双方一次性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在土星教育的定向增发事项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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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后 10 个交易日内。2017 年 10 月 31 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函件,批准土星教育进行增发。环宇万维积极参
与幼教行业的生态建设,注重与其他优势资源的协同发展,因此其作为认购对象
参与土星教育的上述定向增发事项,以 10 元/股认购土星教育 792.30 万股股份,
募集资金用途为增资土星教育子公司(系土星教育主要经济业务的运营主体)、
归还借款,该部分新股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通过前述定向增发的资本助力,土星教育 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大
幅增长并收窄了亏损,整体经营情况出现好转。
    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要求环宇万维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
易时间内完成交易,环宇万维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尚未
完全达成,同时其在参与土星教育前述定向增发事项后,由于流动资金有限,亦
无法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筹措足额的交易款项,双方对此进行
了沟通但未能取得有效结果。进入 2018 年后,土星教育的经营风险显现,出现
了收入大幅下降、业务基本停滞的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基于
此,环宇万维认为土星教育的经营情况未能达到其收购土星教育股权的先决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综上,环宇万维与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就土星教育股权转让事宜
发生纠纷。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同起诉环
宇万维,请求法院判令环宇万维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6,000 万元,配
合协助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其合计持有的土星教育 600 万股股
份进行协议交易,并向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环宇万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武庄、
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即反诉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判令反诉
被告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3、进展情况
    环宇万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经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查,对本案判决如下:
    “1)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武庄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七十万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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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万维向武庄支付股权转让款七百万元;
    2)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梁城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一百七十五万
股,环宇万维向梁城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千七百五十万元;
    3)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蕾佳教育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二百零五
万股,环宇万维向蕾佳教育支付股权转让款二千零伍十万元;
    4)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杨志福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一百五十万
股,环宇万维向杨志福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千五百万元;
    5)环宇万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武庄、梁城、蕾佳教育、杨
志福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前述环宇万维应付款项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
十九日开始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
算);
    6)驳回环宇万维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反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环宇万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环宇万维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被告以及反诉原告,将根据《民事判决书》的
说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事宜,向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该次诉讼仍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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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在教育领域的主要布局为环宇万维旗下的“智慧树”幼教云平台,
环宇万维专注于打造以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为服务对象的家园共育一体化服
务平台,其旗下的“智慧树”幼教云平台为园所、家庭以及幼儿相关行业提供园
所服务、教师培训、家庭服务、安全管控等,通过广告、硬件销售、会员服务等
业务推进“智慧树”的商业化进程。环宇万维经过 2018 年度的精耕细作以及持
续优化其商业模式和组织架构后,其在今年继续保持“营业收入增长、亏损幅度
收窄”的良好态势,2019 年半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超过 30%,虽然整
体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但是其实现了公司投资入股以来首次单月盈利,整体经营
持续向好。
    环宇万维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如其在本次诉讼的终审败诉,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约为 6,345 万元(含诉讼费及利息,利率按 5%/年测
算),将对环宇万维的日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教育领域的业务布局
和战略进程在短期内亦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现持有环宇万维 48.57%股权,对
其按照权益法核算,本次诉讼公司间接涉及的金额约为 3,08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2018 年度)净资产的 3.27%。
    环宇万维将继续推进本次诉讼,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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