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11-1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2018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11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现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
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在首次
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
起 3 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相关披露日期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告文件 披露日期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6 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 年 2 月 12 日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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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期间,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7,071,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最高成交价为 5.2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4.1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002,995.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份回购方案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结果,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 0.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20 元/股(含 7.20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的总金额为 32,002,995.4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未达回购金额下限(0.5 亿元),造成该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将账面货币资金优先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因 2019 年公司优化银行贷款规
模,资金受到周转时效性影响,致使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回购计划。除此之外,本
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提议人为董事长冯红涛先生,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即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的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接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宏斌先生、董事兼副总
经理顾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 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4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徐宏斌先生计
划减持不超过 135 万股,顾群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24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宏斌先生已
减持 112.10 万股,顾群先生已减持 224 万股。
徐宏斌先生、顾群先生的上述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正常的股份流动性管理,
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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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上述情形外,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对本次未能按时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现已统筹资金安排,将继
续回购公司股份,尽快完成回购计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
要求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回购股份:1)公司定
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4,595,640 股,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3,706,500 股)的
25%。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
注销(如需)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为 448,941,99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441,870,958 股。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
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后续公司将依法适时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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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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