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30027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林
住所:无锡市崇安区大成巷
通讯地址:无锡新吴区汉江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
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
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技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2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柏林
                                《陈柏林与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表决权委托》         指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4,356,287 股股份(即“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柏林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柏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柏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71967********
                 住所                       无锡市崇安区大成巷
               通讯地址                     无锡新吴区汉江路5号
               通讯方式                         0510-85259761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和晶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促进荆州慧和尽快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优化资
源保障,助力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陈柏林与荆州慧和于2020年3
月25日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
更。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
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陈柏林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未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陈柏林
与荆州慧和于2020年1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荆州慧和拟受让陈柏林持有
的公司29,500,000股份,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除继续履行上述已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外,除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依法处置(如司法划转、拍卖等)的
情形外,陈柏林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没有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16.56%)对应的表决权,并承诺在授权股份委托期间内,其将在涉及上市公
司的任何事项方面均与荆州慧和保持一致行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25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陈柏林委托荆
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
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截至2020年1月3日,和晶科技股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55,993股;公司总股本为
448,941,9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438,786,00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25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陈柏林委托荆
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
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

                                     6
司表决权,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股份表决权委托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5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陈柏林

    乙方(受托方):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表决权委托

    1、授权股份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授权股份(即 74,356,287 股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6%)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乙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解
除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除外)。

    在委托期限内,如非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致使授权股份被依法处置(如司法划转、
拍卖等)、且最终的受让方并非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时,该等情形不应被视为甲
方对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违反。

    授权股份被转让或依法处置后的剩余部分,在委托期限内仍受本委托协议的约
束,其表决权继续委托乙方行使。

    2、授权范围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乙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上
市公司《章程》、其他内部治理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授权股份所对应表决权(包
括但不限于召集、召开、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提交股东提
案或议案及做出其他意思表示等)。

    3、权利及义务的保留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再就授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乙方

                                    7
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授权股份所
对应的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授权
股份的收益、处分事宜的权利)仍归甲方所有,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授权股份所有权
人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予以
积极配合与协助。

    4、委托书的出具配合

    甲方同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乙方可依照其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案自行行使或委托其他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就具体表决
事项另行或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乙方实现行使表决权的需
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于乙方向其发出书面请求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配合出具
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等)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
表决权的目的。

    5、授权股份的调整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授
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授权股份的数量应对应调整,此时,
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授权股份数量。

    6、委托期限

    授权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含当日)起 3 年。

    7、提前终止的情形

    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提前终止。

    8、一致行动的承诺

    甲方承诺,在授权股份委托期间内,其将在涉及上市公司的任何事项方面均与
乙方保持一致行动,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的有关规定。

(三)委托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授权股份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8
       享有优先购买权;

   2、 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确保其合法承继方在承继
       授权股份的同时无条件承继本协议项下属于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与
       本协议相同的表决权委托安排;

   3、 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4、 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5、 甲方保证其对授权股份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依法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乙方行使;

   6、 甲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四)受托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 乙方系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有权从事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且其经营活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 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
         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乙方的合伙协议及乙方的其他内部规定;

    3、 乙方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捺指模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权利限
制情况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4,356,28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6.56%)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 74,356,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56%,
其中累计质押 74,356,287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6.56%。累计司法冻结 74,356,287 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00%,占上市

                                      9
公司总股本的 16.56%。

(一) 股份质押情况

     陈柏林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期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办理解除质押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6,634,000    49.27%         8.16%        2018年4月16日
                                                                                       登记手续之日
                                                                                       办理解除质押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7,722,287    50.73%         8.40%        2018年6月18日
                                                                                       登记手续之日
          合计            74,356,287     100%         16.56%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 股份冻结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内显示陈柏林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

             冻结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上海青浦区
 陈柏林      36,634,000     49.27%       8.16%      2018年9月20日      2021年9月19日
                                                                                           人民法院
                                                                                         上海青浦区
 陈柏林      37,722,287     50.73%       8.40%      2018年9月20日      2021年9月19日
                                                                                           人民法院
  合计       74,356,287      100%       16.56%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冻结深度说
股东名称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股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明
                                                                       北京市朝阳区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5月8日
                                                                         人民法院
                                                                                         冻结(原股+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0月28日     上海金融法院      红股+红利)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1月11日     上海金融法院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柏林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本次交易未附加其他特殊
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对标的股份设定其他权利及收购价款
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25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陈柏林委托荆
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
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截至2020年1月3日,和晶科技股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55,993股;公司总股本为
448,941,9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438,786,00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25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陈柏林委托荆
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
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74,356,287股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
司表决权,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的
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荆州慧和为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受托和晶科技股份表决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受托方荆州慧和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并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经查询,荆州慧和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3、受托方荆州慧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希望本次股份表决权受托后,
能够在战略、资本、管理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
司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回报。受让方的受让意图真实、明确。

八、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其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股份表决权委托》;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和晶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0-85259761

   3、联系人:陈瑶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林


                                                  日期:2020年3月25日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路 177 号
       股票简称                 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                 300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柏林                                                 —
                                                               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
         东                                                    人
                       第一大股东变更为荆州慧和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委托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74,356,287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1)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 16.56%;
行股份比例               (2)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 16.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持股数量:74,356,287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委托 74,356,287 股对应的表决权比例: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1)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 16.56%
比例                     (2)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 1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柏林


                                                       日期:2020年3月25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柏林


                                                       日期:2020年3月25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