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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通锻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8-049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通锻压”)于2018
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九江市伍原
汇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80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
织实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
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中有关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具
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亿家晶视的股东变更,并
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7733978L),亿家
晶视70%股权已过户至南通锻压名下,亿家晶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续事项如下: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
安民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580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亿家晶视过渡期的损益等净
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根据专项审核结果确定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4、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
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一创投行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南通锻压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南通锻压已完成亿家晶视70%股权的过户手续,合法拥有相关
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南通锻压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办理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尚需按照《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办
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安民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
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580万元,并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尚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亿家晶
视过渡期的损益等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根据专项审核结果确定过渡期
损益的归属;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
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方尚需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出具的相关
承诺函履行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所涉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华商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相关的交易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南通锻压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在
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

    (三)亿家晶视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